第八十二讲 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四个问题
在通常意义上,我们把道德理解为某个社群的成员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为该社群成员提供了关于善恶的判断标准,社群的大多数成员对这些道德规范产生了“内在方面”,不但自己愿意以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而且要求别人也遵守。道德规范体现为某个社群的习俗或者习惯,是该社群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多次博弈,不断试错后的产物,是该社群成员共同理性的体现。
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包含着以下问题:
1.究竟历史上或因果关系上,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对该社会的法律有没有影响?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有没有重合之处?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对该社会的法律当然有影响。比如伊斯兰教的道德观念对伊斯兰国家的立法有很大的影响,《》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纲常大多数都法律化了,体现在法典中,中国传统的道德是法律化了道德,中国古代的法律是道德化了法律。
2.道德观念是否就理论上而言,是一个法律系统所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律是否必须在道德上善的才是有效的?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以自然法学为代表的非实证主义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不符合道德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而实证主义则持相反意见,认为一个规范只要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或者是具有实效的就是法律。
3.我们可否用一个社会道德观念来批评其法律系统?指出其是不公正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肯定的。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中应该允许人们运用道德观念对现存的法律进行批评。边沁的主张是对于现行的法律,人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是“严格的遵守,自由地批评”。
4.我们是否应该用法律来强迫人们遵守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我们是否应该立法禁止社会上人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明天我们重点回答第四个问题。
杨老师讲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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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自由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