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惠民到扰民
南宋前期,有一位名叫王明清的文人,此人博学多闻,曾经编纂了一本题作《挥麈录》的笔记,记载了不少宋代的政事与制度,书中有如下一则记载:
(宋)太宗时,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绝时,预给官钱贷之,至夏秋令输绢于官。和买绸绢盖始于此。然在昔止是一时权宜措置,于一岁之间或行于一郡邑而已,至熙宁新法乃施之天下,示为准则。是时越州会稽县民繁而贪,所贷最多,旧额不除,至今为害而不能革。惟婺州永康县有一杰黠(xiá)老农,鼓帅乡民,不令称贷,且云官中岂可打交道耶?众不敢请。独此一邑遂无是患。闻今不然。
(《挥麈录》)
王明清这里所记的“和买”,是赵宋政府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项目。它起初是官府与民间的一种交易行为,由官府出钱向农户购买绸绢,所以特别强调“和”,强调双方的关系和气公平,后来竟然慢慢地演变成为了一种名符其实的向农户征收的赋税。这就提示了我们,在赵宋帝制国家的财政收入结构中,除了土地税与征榷专卖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类目,那就是通过市场经营来获得的收入。和买可以说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项目。
让我们先回到王明清所记载的故事。
宋代的土地税(两税)所征收的物品,习称夏税秋粮,“夏税”收入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丝麻产品,供皇室、官吏与军队等使用。由于需求巨大,所以朝廷又常常下令农户将其他的税物折纳丝麻产品,以及从市场购买作为补充。宋太宗时,财政官员马元方建议,每年春季农户青黄不接、生活困难之际,不妨先将计划购买丝织品的价钱预先支付给他们,以免农户去借高利贷。等到夏秋丝织品收成,再令他们交纳给官府。这个建议得到宋廷的采纳,这就是宋朝“和买”的起源。所以,和买又称和预买,它的本义是政府预支价钱的一种采购行为。
起初,和买的地区并不多,主要在北方的河北、京东、京西等地区推行。和买制度的实施也接近正常的市场交易。据记载,少数地区官府预支给农户的丝织品价钱甚至还超过了市场价格,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民众的欢迎。到了北宋中期宋神宗熙宁年间,推行新法,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才向东南、四川等更广大地区推广。那时,浙东越州和买的定额特别高。王明清说“越州会稽县民繁而贪,所贷最多”,正说明了当时官府预支的价钱还算正常,农户乐于接受官府的采购。但是婺州永康县(今属浙江金华市)有一个老农民,眼光比较敏锐(“杰黠”),他告诫说,我们老百姓怎可与官府打交道?说不定会吃亏的。大家听了,于是就不敢接受和买。所以,等到后来和买演变成为赋税,为害民间时,唯独永康县免于此害。
历史文献的记载中,关于这个故事有多个不同的版本。例如明州(今宁波)的地方志记载说是在嵊县(今绍兴嵊州市),“知县以官与民市,久必为害,独不肯承,民皆怨之”。县官为民众着想,告诉他们与官府做买卖,时间一长肯定上当,因此不肯在当地推行和买,还被民众埋怨。根据朱熹(1130-1200)的说法,则是绍兴府余姚县的县令,不肯推行和买,还被当地民众丢掷瓦砾。县令没办法,只得同意,但所接受的定额比较低,所以后来本县农户受害也轻一点。这几个记载涉及的都是浙东地区,看来这个故事发生在浙东某地,可以肯定。
(朱熹)
起初大致正常的你情我愿的和买,最后从市场交易,变成了名符其实的赋税,在宋代历史上上演了一场活生生的政治无赖剧。
和买不和
宋代和买的演变路径,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
其一,受官僚体制之下财政开支总是不断增长这一基本规律的制约,赵宋国家的和买初期为“一时权宜措置”,所买数量不多,推行地区有限,具有临时性质,后来和买绸绢的数额逐渐增长,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遂扩大到了东南、四川等大多数地区。据记载,宋真宗时,每年各地和买总额100多万匹绸绢,到宋仁宗时最高达到300万匹。北宋中后期缺少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但肯定仍然不断增长。例如宋神宗时仅在京东一路就增长了33万多匹。
(宋仁宗)
公元1101年(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制定和买条规,确立了各路州军的数额,还直接将它们摊派到乡村。此举的重要影响在于,和买绸绢从此也像赋税收入一样,变成了一种定额化的财政岁入,嵌入整个财政开支的结构之中。对于农户而言,此前买卖双方还有一些自主性,所以,起初还有一些地方实行“置场和买”,也就是官府直接到市场上去收购。定额化以后则不同了,和买收入的绸绢在官府开支中已经不可或缺,按地区定额,分摊到农户。不管农户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卖”,和买变成了一种他们无法摆脱的负担。这是和买赋税化的第一步。
其二,官府所支付的和买本钱,起初还略接近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上绸绢的价格是不断上涨的,官府支付农户的和买本钱,自从最初定价后却不再随行就市,相应提高。更要命的是,还在慢慢减少,不再支付,到最后甚至反过来由“卖”家向“买”家交纳价钱,完全颠倒。和买的赋税化也就最后完成了。
这个过程,不同地区并不一致,有些复杂。1126年(靖康元年),女真军队兵临开封城下,宋徽宗赵佶临阵逃脱,让儿子钦宗赵桓收拾烂摊子。钦宗继位后,下手诏笼络人心,他承认和买“比年以来或量支杂物,或但给虚券,其害甚多”,基本符合事实。
(宋徽宗)
所谓“量支杂物”,指本该支付给农户的和买本钱慢慢地改用各种物资折价代替,其中最常见的是用食盐折支。江西、两浙、四川等地区都有记载。宋夏战争时起,多数地区和买本钱“改给盐七分,钱三分”,例如江西,曾有记载说和买绢一匹,以20斤盐,折钱9百文,付给农户。
所谓“但给虚券”,指和买本钱有时还用一些并无实际价值的券,例如官告等等来折价代替。例如四川地区,有记载说不少就是以交子、度牒等“虚券”作为和买本钱支付给农户。
无论是杂物还是虚券,经过折纳,农户实际到手的钱被不断减扣,是肯定的。大致讲,从北宋前期到中期,官府支给农户的和买本钱已经明显减少。宋神宗熙宁年间的官方记载,说是已经“取五分之息”,也就是只支付一半价钱,到北宋末期更甚。东南地区的盐利被朝廷征调,另外三分的钱,地方政府也支付不出,和买就变成由农户无偿交纳绸绢了。
(宋神宗)
到南宋初年,和买制度再一次发生重大变化。当时为了支撑抗金战争,赵宋国家财政极度困窘,搜刮财源的奇招层出不穷。1129年(建炎三年),在两浙路财政官员王琮的建议下,朝廷将当地每年上供朝廷的170万匹绸绢,下令民户按每匹两贯的价格,折钱交纳,称为折帛钱,共计350万贯省。(此处的“省”什么意思)这170万匹之中,包括两浙路所应交纳的夏税与和买两类绸绢。和买绸绢所占比例估计接近一半。从此,在赵宋国家财政收入中,就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赋税收入项目:折帛钱。折帛钱之征后来从两浙路向其他地区扩展,折纳的价格也明显提高,和买的赋税化最后完成。
(宋代的两浙路)
由“卖”者反过去向“买”者交钱以后,宋朝政府规定的夏税与和买绸绢折纳价,又大大高于市场价格。例如两浙地区,从1147年起规定和买绸绢折纳价比此前稍作减轻,定为每匹6贯,仍然是当时市场价格的两倍。这个折纳价一直维持到南宋后期。据统计,13世纪中期,南宋政府征取的折帛钱总额达到1700万多贯,大约相当于当时茶盐专卖收入的三分之二,相当惊人。
由此看来,王明清所记载的永康县那位“杰黠”老农,告诫大家“官中岂可打交道耶”,可真有先见之明。
宋朝政府通过市场经营来获得的财政收入,不止于和买一项。茶盐酒等商品的专卖制度中,也包含了某种变相的市场经营要素。与和买最相近的,则有专门向农户收购粮食的和籴制度,只不过直到南宋后期,官府和籴仍向农户象征性地支付一定价钱,没有像和买那样完全赋税化。此外,例如由官府出资贩运商品的“回易”、官田房产的出租经营、矿冶生产、纸币铜钱的印铸、官资借贷(神宗年间推行青苗钱法)等等,从某种角度来看,都可以归属于通过市场经营来获得财政收入的类型。这些内容的收入总计起来虽然不一定会超过土地税与征榷,但是可以归并为帝制国家第三大基本的财政收入类目。这也说明,由唐入宋后,我国传统帝制国家财政收入结构的确越来越复杂了。
老师好棒!喜欢听听得进!
无代表,不纳税。
170万匹,每匹两贯,为何共计350万贯省的折帛钱呢,此处的“省”是什么意思呢?字典查不到啊
这不是我想象中的宋朝什么清明上河图的岁月静好,都是骗人的!老百姓只有惨,没有更惨!
宋钦宗赵桓吧
无权则无钱
北宋最开始,和买是预支款,是好事。宋神宗后,为了改革增加收入,和买才发展成了一种赋税。。 宋神宗期间征榷也严重起来。。。
… 、 :
江南最富,也被剥削得最厉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