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14.5∣包伟民:岁饥却少安:县吏不来官放税

【第二季】14.5∣包伟民:岁饥却少安:县吏不来官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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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中的奥秘 

公元1181年,南宋著名诗人陆游(1125-1210)曾经写过一首题作《十月旦日至近村》的诗,它的后面四句写道:


村童上牛踏牛鼻,吹笛声长入云际。

今年虽饥却少安,县吏不来官放税。


陆游是绍兴人,成年后除偶居绍兴城区,及短暂出仕外,居住山阴农村近三十年。他撰写了大量反映乡村生活的诗歌。不过上面这几句诗写得有点令人奇怪,乡村因灾荒年成不好,民众“却少安”。为什么呢?诗人倒也给出了答案:“县吏不来官放税。”

(陆游)


赵宋国家的确有相关规定,地方上发生灾荒,经地方官申报,上级部门核实,得以视受灾程度,按比例减免农民所应交纳的赋税。尽管这样“惠民”的规定常常被打折扣,不过从诗中看来在1181年的绍兴地区,这个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落实,因此陆游才有“县吏不来官放税”的诗句。


受灾年成不好,本来免不了造成农民的生活困难,现在却因为官府减放了一些赋税负担,反而使得大家“少安”,这无疑说明,当时帝制国家向农民征收的赋税,其负担是相当重的。官府稍作减免,就能让农民大松一口气。


陆游还有许多诗句,从各方面反映了官府赋税对农民生活造成的沉重负担。例如《夜闻蟋蟀》中的:“布谷布谷解劝耕,蟋蟀蟋蟀能促织。州符县帖无已时,劝耕促织知何益。”只要官府不停催税征赋,劝耕促织都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又《农家叹》中,描写农夫被官府鞭笞催税的惨状:“门前谁剥啄,县吏征租声。一身入县庭,日夜穷笞荆。”


赋税变革 

任何一个国家,都必然要向国民征收一定的赋税,才能保证其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不过我国古代帝制国家对民众征取的赋税,其负担是相当重的。在不同历史时期,赋税制度常常随着社会变迁而演变,从唐到宋,国家的赋税制度就发生了一个结构性的变革,并深刻地影响到了民众的生活。那就是在公元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李唐王朝废除租庸调制,改为实行两税制。这是我国古代国家赋税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制度变更。

(唐德宗)


关于租庸调制与两税制,它们的具体内容仔细介绍起来比较琐碎,当时唐朝宰相陆贽(754-805)在他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奏章中,将那次制度更革归纳为“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比较深刻。


一个国家赋税制度的设计,有许多需要考虑的要素,其中关键则在于如何顺利地将赋税征收上来。一般讲,在农业经济发展早期,由于人口较少,土地资源还比较宽裕,相对而言,掌控人力资源比掌控土地资源更为重要。所以国家就主要通过掌控人口来保证赋税的征取,将人口视为税源,也就是征取人口税。唐代初年确定的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租庸调制,是与均田制相配合出台的。现在学界一般都认为,均田制关于每家农户可以受多少亩口分田与永业田的规定,仅具有概念性的意义,它并不表明国家确保每家农户按规定拥有土地,但却是按每一成年男子劳动产出的平均数,向农户征取租庸调等赋税的依据。所谓租庸调,就是按租(即田税)、庸(国家规定每个成年男丁每年服役20天,不服役者得交纳作为代役金的绢布与丝麻)、调(每个成年男丁按一定数量向国家交纳绢布与丝麻)这三项向民户征收赋税。因此,所谓以均田制为基础、以租庸调制为主体的赋税制度,本质上仍然属于人头税。这就是陆贽称其以“身丁为本”的原因。

(陆贽)


中唐以后,一方面,李唐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能力日益削弱,尤其是大量人口脱离国家户籍,成为逃户,依靠掌控人口来征取赋税的租庸调制的运转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随着历史的发展,相比于人口,土地作为生产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同时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掌控也相对有把握,于是改弦易辙,将征取赋税的依据逐渐从人口转到“资产”,主要是田地。那就是在制度渐变基础上、到公元780年全面推行的两税制。


任何制度演变都必然是渐进式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便如人口税,后来也以各种形式长期残存。到了宋代,国家通过各种手段向民户征取的财物与劳动,既包括一般的土地税、人口税、工商业税等税费,还有劳役,以及政府垄断专营(专卖)的各种特殊商品的巨额收益,政府与民间不公平买卖交易的收益等等。不过,依据田产征取的土地税,即两税,在此后的一千多年时间里一直作为国家的正税,格局不变。


宋朝的两税,依据民众拥有土地的多少,分春秋两季向田主收税。两税税物品种繁多,主要包括谷、帛、金铁、物产四大类,谷指粮食,帛指衣料,金铁指货币税收,物产指各类土特产品。凡国家财政开支所需的物品,两税均要交纳。

(南宋十七路)


土地税的基本税率大约为土地收益的10%,但此外还有无穷无尽的附加税。其中包含在两税之内,称为“杂钱”的附加税是沿承唐末以来一直征收的。此外还有:支移,即民户交纳赋税后,还需交纳运输赋税的费用;折变,即政府根据需要,将民户的某物赋税,按价折成另物交纳,执行过程中重折高估,反复折纳,增加税户负担,并演变为一种附加税;加耗,即土地税还需交纳一定的附加数,以弥补税物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而执行过程中附加数逐渐扩大,负担极重;斛面,即交纳土地税时,以斛或斗量粮,将粮食平面堆高以增税额,这本是政府对税户的作弊现象,有些地方却演变为固定的附加税;此外还有勘合钱、市例钱、縻费钱等种种名称奇异的税费,不可枚举。宋代两税附加税名目繁多,各地不一,多属地方官的法外行为,而为中央政府默认。

(斛)


深刻影响 

从唐到宋,伴随着两税制的确立,在社会经济的相关领域还发生了许多结构性的变化,影响深远。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值得一提。


其一,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实行人口税的前提是自耕农占大多数,也就是大多数农户自己拥有田产,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也是为什么租庸调制必须与均田制相配合实施的原因。中唐以后自耕农破产者越来越多,土地所有权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地主将土地出租给无地的穷苦农民耕作,收取地租。到宋代,农业生产中的这种租佃经营方式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南宋末年的方回(1227-1305)说,在今天的浙北苏南地区,放眼望去,“茅屋炊烟,无穷无极,皆佃户也”。


尽管占人口大多数的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但由于他们没有土地所权,并不需要直接向国家交纳赋税,他们只是向地主交租。国家主要向土地所有者征取赋税。因此南宋人王柏(1197-1274)就说当时天下财赋征取的流程是“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所谓巨室,就是指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这样一种结构关系,也影响到了国家制度的其他许多内容,例如政府如何掌控社会基层等等。一直到明清,都是如此。


其二,随着从唐代初期以自耕农为主体,转向唐末宋代的以佃农为主体,社会阶级结构的转变还带来了另一个根本性国家制度的变革,那就是从唐初的府兵制,转向了从唐中后期起的募兵制。士兵的身份,从早先的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定期服兵役,战时从军打仗,变成了被国家征募而来的职业军人。在府兵制之下,士兵平时的训练与武器装备等等开支都由他们自己负担;实行募兵制后,国家就需要负担士兵的,甚至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的所有开支了,所以,国家财政开支中的军费支出相比前代就大大增加。到了宋代,当时人估计军费开支竟达到国家财政开支总额的六至八成。国家向社会征取的赋税总量也不得不大增。尽管表面看国家并不直接向佃农,而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但是加重了的赋税负担,最后实际上还是得落到直接生产者农民的头上。因此才会有前面所摘引的陆游的那段诗句。


(《府兵制度考释》)


我国的帝制国家维持了数千年的大一统,但是庞大国家机器的运作成本之高也是惊人的,给社会带来了极重的财政负担。这些赋税最后都得由直接生产者——农民来承担。所以正如方回所描绘的,农民常年穷困,“苟且辛苦过一世耳”,是历史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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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像静蕾一样

    真心建议文字稿设置成可以复制的,就像得到APP一样,本身就是传播文化嘛,方便作笔记。像喜马拉雅这样大气的品牌,防盗版应该不在这上面哦!

  • 悠扬法兰西

    苟且辛苦过一世耳!

  • 来福小宝

    人头税的租庸调,到资产税的两税法 自耕农到佃农 府兵制到募兵制。

  • 风起欲雨之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 随无涯之旅的小龙

    包老师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