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74-75

第六章 附则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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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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