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集】自然可以消弭冲突吗?

【第29集】自然可以消弭冲突吗?

00:00
15:38

今日知识卡片 

今日课程内容 




老子之自然在道家思想体系中是最高的价值,我们要把它运用到现代社会,也要强调它的崇高的地位,而不能只把它当做常识中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中,老子式的自然所关切的应该是人类的命运,社会的状态,历史的进程,而不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


自然强调人类社会的自然而然的秩序,它所针对的是两种状态,一种是动荡混乱的而无序的状态,另一种是强力控制下的有序的状态。一般人对老子之自然的误解或质疑是提倡自然而然就会导致动物式的争斗不已,或是无所适从的混乱状态,使社会完全没有秩序。其实,老子之自然并非指没有人类活动的自然界的状态,恰恰相反,老子之自然本来就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的和谐与融洽。这一点在老子哲学中是不言自明的,三十二章说:


道常无名,

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

侯王若能守之,

万物将自宾。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

民莫之令而自均。


这是说道通常是无名的,是原初的、质朴的,虽然显得微小,但天下没有人能以之为臣。侯王如果能恪守此道,万物就会自动宾服,天地阴阳,协调祥和,普降甘露,百姓无需命令就可以自己达到均平。这是老子对自然而然的秩序的描绘和向往。这也就是第八十章所说百姓安居守业,享乐习俗(“安其居,乐其俗”)。此外,三十七章说圣人无欲守静,天下百姓万物可以自然安定(“无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五十七章说我喜欢守静的原则,而百姓自然恪守正道(“我好静而民自正”)。这都是把自然而然的社会和谐当做不言而喻的目标。老子从来不反对社会秩序,老子所反对的只是强加于人的秩序,是为了实现某种秩序而实行的苛严繁琐的干涉与控制。


显然,从老子的立场来看,自然的秩序一定高于强制的秩序。强制的秩序必然是从上向下、层层压制、控制的结果。过分的严刑峻法似乎可以保障社会秩序,但也会激化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动乱,过多的道德礼教也可能带来伪善和欺骗,所以老子针锋相对地提出自然无为的概念,主张取消和限制统治者过多和过分的干涉,希望通过无为之治实现淳朴的民风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自然的和谐。总之,自然的价值代表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大自然的总体的非强制的和谐与秩序。


显然,老子认为,自然的价值高于通常的社会管理和控制手段,如法律和礼教等。从老子哲学的立场来看,人世间的苦难除水旱天灾或地震等以外,基本上都是由于有权力或有势力的人要勉强把自己的道德、理想、价值、利益或信仰强加于人的结果,不管这些被强加于人的东西好还是不好,结果都会是不幸的。也就是说,自然的原则应该高于所谓是非或正义的原则。


如果我们认为把好的东西强加于人是合理的,那么有谁会承认自己要强加于人的东西是不好的呢?父母总是爱孩子的,但是爱并不能给父母强迫控制子女的权力。又有哪一个战争狂人或错误的行动不能为自己找到神圣的旗帜和口号呢?中世纪绵延二百年的十字军东征的口号是“收回圣地”,十七世纪席卷欧洲的三十年战争也有上帝的神圣旗帜,希特勒也有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漂亮招牌,日本军国主义也有帮助亚洲人赶走欧洲入侵者的口号,柬埔寨的波尔布特也有坚定的崇高信仰作支撑………如果我们允许因为目标、口号的神圣而不顾一切的鲁莽和强力,那么高尚就会变成残忍,神圣就会变成野蛮。


这里我们首先要维护的是社会的自然而然的发展。如果我们承认“自然的秩序高于强迫的秩序”,那么我们就要承认 “自然的原则高于正义的原则”,这并不是不要辨别正确与错误,不要辨别神圣与邪恶,而是强调不能因为目标的正确或神圣而采取不顾一切的手段造成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大破坏。不管是东方神圣还是西方神圣,只要是强加于人的,只要不是人们可以自然而然地接受的,都可能会引起心灵的创伤,社会的动荡,甚至是人类的灾难,使人类自己制造的灾难永无休止。即使由于外力的强大,动荡在当时没有暴发出来或被压制下去,其隐藏和积累的内伤和后果也是代价巨大,难以弥补的。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事物虽然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也会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大体说来,较少巨大的动荡和人为的灾难,对人性的压迫残害较少,而人为勉力而成、甚至通过暴力和强力推行的事物虽然可能磅薄于一时,却也会一朝瓦解。

       

所以,老子的自然实质上是推崇人类文明社会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秩序,一种自然而然的和谐。我们简称之为人文自然。人文自然的原则可以成为有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这种自然而然的和谐的标准与法治、科技、竞争、道德等现代社会的特点没有必然的冲突,而是可以相辅相成的。从人文自然的价值出发,现代的技术、管理、法律、发明应该为事物或社会的自然而然的发展铺设轨道,而不是破坏事物的自身发展的过程和条件。


人文自然的原则一方面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一方面强调社会整体的秩序与和谐,这样的原则是不是太理想而不可能实现呢?这里我们有必要区别空想、理想与计划等概念。自然是一种价值,是一种理想,但不是空想,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是有可能实现的,但并不容易实现。有确切方案和步骤去实现的是计划或工程项目,而不是理想。理想并不是很容易实现的,但唯其如此,才可以为人们提供共同的奋斗目标,可以为人生提供动力与方向,可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理想有某种程度的超越性,但并不是海市蜃楼。


人文自然作为一种价值和理想有其超越的意义,这是老子之自然难以实现的一面。人文自然的理想或价值要求有某种超越世俗和现实的精神,要求超出个体的局限和狭隘的利益,既注重个体的充分发展,又强调个体的自我约束,还着眼于人类或社会的整体和谐,所以以人文自然作为价值理想,不仅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而且有利于个人的精神修养和人生目标的提升。


人文自然又不是遥不可及的。因为人文自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或目标,自然而然的原则可以有程度的不同和范围的不同,有非常自然的境地,有比较自然的状态,有不太自然的情况,有完全不自然的气氛;有全人类的自然的和谐,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某个社会群体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小团体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家庭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个人心境的自然舒畅;可以有长时期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阶段性的自然和谐,也可以有短期的自然和谐。在实际生活中,某个范围、某种程度的自然的秩序并不是很罕见的。比如一个学校发展变化的动力是内在的,没有突然的改变,也没有内外的严重冲突,这就大体是自然而然的秩序。总之,人文自然的和谐在局部范围内实现是完全可能的,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也许有人还要问,自然又不是万灵仙丹,自然能消除冲突吗?自然能消灭战争吗?自然能保证没有灾祸发生吗?……也许有人还会问,把老子的自然讲得那么好,那么重要,那还要不要法律,要不要科学技术,要不要自由竞争,要不要道德教育,要不要什么什么,等等。


我的回答是,人文自然是一种很高的价值,它的意义要比一般人所想象的高得多,但人文自然毕竟不是唯一的价值或最高的价值。不仅人文自然如此,任何一种价值也是这样。比如正义是很好的价值,但是如果用斗争甚至战争来推广某种正义就未必是好的,很可能利弊相杂,甚至弊大于利。在一种文化中,在一种宗教中,在一个群体中,在一种理论中的最高或唯一的价值,从更大的范围、从全世界、全人类的角度来看就不一定是最高或唯一的。不同的文化群体之间所信仰的最高价值往往不同,这是正常现象,但也是人类的思想文化会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


然而,人文自然的价值却不大容易和其他价值发生冲突,相反,人文自然的原则可以帮助不同的价值原则和平相处,比如,以色列人要回到自己两千年前的故土建国,巴勒斯坦人要捍卫自己千年来的家园,如果都坚持自己的似乎绝对正义的理由,那么双方和世界都永无宁日。人文自然的原则反对任何人把自己的价值、目的、意志强加于人,从而有利于避免或缓解冲突。人文自然的价值要求把社会的自然和谐放在更高的地位,要求不同的文化、宗教、传统之间建立自然而然的关系,而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关系。


同时,自然的原则并不是要取消其他社会管理手段,而是可以为社会的各种管理机制提供协调运作的润滑剂。按照人文自然的原则,法律自有其必要性和功能,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有利于自然的秩序的建立,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只能在偶然的情况下发挥作用,不能在大范围内长时期靠强制的手段来维系一种社会秩序,那样强迫的秩序不是人类的理想,也不可能真正达到长治久安。同样的道理,可以有破坏自然之秩序的竞争,也可以有不突破自然之秩序的竞争,道德可以比较自然地发挥影响,也可以迫使人们在太大的压力下学会虚伪。所以,人文自然的理想和原则和各种原有的社会管理机制不但不必然发生冲突,反而会帮助各种机制协调运转。


总之,老子的自然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是理想的自然而然的秩序。这种人文自然无论从眼下来说还是从长远来说,从小范围来说还是从大范围来说,都是有启示意义和建设性价值的。


 好,关于老子的自然我们就讨论道这里。下一次我们将开始讨论老子的无为。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我们今天的课后问题是:为什么说人文自然是一种很高的价值?为什么说人文自然可以减少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实现世界的和平与和谐?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实现人文自然的原则呢?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也可以提出你的困惑和问题。我将在下次的答疑课上集中为大家解答。也欢迎你把今天的知识卡片分享给喜欢《道德经》的朋友。我们下次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1897165ontp

    人文自然构建的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状态,主要就是减少强迫,多些引导,让大家都各得其所。也说了,这是很高的价值,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不容易实现,可以作为理想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刘笑敢 回复 @1897165ontp: 很高兴读到你的感想和评论,或许可以有更多交流。

  • 白玛若巴

    不能因为目标的正确或神圣而采取不顾一切的手段造成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巨大破坏,宗教如是,道德如是!

  • 见性成佛OK

    自然而然的问题有解,人为的问题无解。

  • 百山游子

    刘老师的观点确实独到,中国自古以来的所有圣人学者研究的都是人生哲学,都是以人为中心的哲学,所以把老子的自然理解为人文自然的确是一种很好的见解,破除了许多迷思。

  • 见性成佛OK

    自然而然才是最好的。

  • 观玄问道

    自然是“相安无事”的状态,以无事取天下,无事则无为,各种奖惩手段也不必施展。自然属于天人二道之间的关系,即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和谐统一。正义只属于人道,只符合部分人类群体利益,低于自然这一概念层次。

    刘笑敢 回复 @观玄问道: 最后一段尤其好!

  • 和_vvv

    如果我们允许因为目标,口号的神圣而不顾一切的鲁莽和强力,那么高尚就会变为残忍,神圣就会变为野蛮。

  • 静思远空

    道法自然。自然和谐只是道发展的某一阶段的状态。随着道的发展,和谐不断被打破,然后再次和谐,推动万物的发展。如果只是和谐状态,没有“道冲”,道的循环将终结。只有风平浪静就会成为死水,暴风骤雨才能推动道的循环,这也是自然。个人理解啊。

  • 静思远空

    自然就是道的体现。有冲突,有战争那要看是否合道。合道的冲突,战争那也是自然的。

  • 见性成佛OK

    自然而然的秩序,对个人来说就是要利己不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