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二)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二)

00:00
25:17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电子商业汇票的条件
  企业条件
  ①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
  ②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银行条件
  ①开办对公业务;
  ②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③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1原则上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3.必须记载事项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法律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八、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一)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二)必须记载事项(六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必须记载事项没有付款人。

九、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一)种类
  1.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三)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六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必须记载事项没有收款人名称。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授权补记事项
  (1)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
  支票上的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2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在支票上补记其名称,收款人名称在未补记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复习提示】
  理清支付结算活动中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包括银行与存款人的关系、存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银行作为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等。
  以银行为核心视角,考察不同支付结算工具的特点。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