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第3讲-天子章第二

《孝经》第3讲-天子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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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孝经》第1章,是统领全篇的总纲,关乎普天下所有的人。要把《孝经》的宗旨和孝道的义理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仅仅有概述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如何行孝做出具体说明。第2——6章,就是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如何尽孝分别做出的阐述,谓之五孝。今天讲的第2章,是天子的孝道。天子处于至尊的地位,天子之孝,起着榜样和感化的作用,故列为五孝之首。


正文

《孝经》赏析(3)天子章第二


各位网友,《孝经》第1章,概述全篇的宗旨和孝道的义理,是统领全篇的总纲,关乎普天下所有的人。要把《孝经》的宗旨和孝道的义理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仅仅有概述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如何行孝做出具体说明。第2——6章,就是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如何尽孝分别做出的阐述,谓之五孝。

我们今天讲的第2章,是天子的孝道。天子处于至尊的地位,天子之孝,起着榜样和感化的作用,故列为五孝之首。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

这里的“亲”字,指父亲和母亲。“爱亲”,是指天子对父母的爱;“敬亲”,是指天子对父母的敬。“爱”和“敬”,正是“孝”的基本内涵和要义。“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讲的是天子要推己及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讲的是天子要教化百姓。“刑于四海”的“刑”字,指效法。“四海”,泛指天下。“刑于四海”,就是成为天下人效法的榜样。“盖”字,是文言虚词,与大略的“略”字同义。

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能够亲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以亲爱恭敬的心情尽心尽力地侍奉双亲,而将德行教化施之于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

孔子的话包含两个要点:第一,指出天子的孝道就是要把“爱”和“敬”推己及人。天子首先要心存忠恕,克己复礼,躬行对父母的爱敬之情,同时,还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亲爱自己父母的心情去亲爱别人的父母;以尊敬自己父母的心情去尊敬别人的父母。据《孝经注疏》的诠释:“爱亲者,不敢恶于人”,谓之“博爱”;“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谓之“广敬”。

第二,强调天子尽孝的职责和榜样、感化作用。天子之孝,不仅仅局限于自己带头,而且还应当设教施令,使天下之人都不会厌恶、怠慢自己的父母。这样,才能把至德要道之教传播于天下,使四海之内的各民族仰慕于天子的榜样而效法之。所谓“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强调天子要把亲爱恭敬的孝心尽到父母身上,并且施教于普天下的百姓之中,他的德行教化就能产生巨大的感化效应,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

本章最后一句,引用《尚书·甫刑》中“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这句话,进一步突出了天子尽孝的重要作用。“一人”,指天子。“有庆”的“庆”字,指善德善行。“兆”字,在这里是数字单位,中国古代以万万为亿,万亿为兆。意思是说,天子一人有善行,万邦民众都会仰赖和效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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