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天

第十六天

00:00
03:37
考点1 监护【2018考试分析增修、2013年非法学辨析题】
一,概念
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民事制度。
二,分类
1.法定监护。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2.指定监护。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当监护人,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3.遗嘱监护。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4.协议监护。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5.意定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原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的职责。


考点2 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和种类【2017年新增考点】
一,概念
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并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二,种类
我国刑法仅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其他情形包括:
1.依照法律的行为。即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如
发行彩票,彩票本质上是赌博行为,但基于某种考虑,法律允许特定机构发行彩票。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如司法工作人员执行逮捕令。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如遵守了体育规则的拳击运动员的打击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
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如被害人要求他人给予其轻伤的行为。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
后难以恢复的情况。如被害人当场发现小偷扒窃予以追捕夺回财物的行为。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