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约定与传统;休谟和柏克
卢梭对于自然法的攻击体现在,1、这会看做是保障个人利益的代理人,2、把人性看作是有计算利益的本能。卢梭提出了一个反命题,他认为健全的人格应该是由若干重要的感情构成,这些感情和人的理性无关。正是这种感情的力量把人结合成为社会。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对人性持有一种未堕落的、美好的观点,把自私和公共精神的缺失看作是哲学家的过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卢梭提出了一种新的道德召唤,对自然法中那些不证自明的主张发起攻击。
虽然这个时期自然法已经不合时宜了,但是它也曾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就是对古代的封建君主专制起到了一种革命性的溶解作用。
在英国,用自然法为革命进行辩护的任务也随着洛克而终结了,在洛克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英国哲学的发展沿着经验主义的路线展开。
插曲:介绍休谟
核心问题:时间、空间和因果律会不会也只是我们的认知能力,而不是客观实在呢?
数学和自然科学对人文学科的影响之大是我已经多次讲过的,你应该也还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用几何证明题的论证方式来证明政治哲学的新奇观点。人文学科确实远不如数学和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所以人文学者总想借助后者的方法论,把自家的学术打造得更加结实一点。。
休谟的哲学被称为怀疑主义哲学,核心要领就是“怀疑”,怀疑那些人们早就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去怀疑的东西。比如我正在电脑前边打字,我动一动念头,我的手就举了起来,抚在电脑键盘上开始打字,可见我是一个运作流畅的统一体,并且,我头脑里的构思是“因”,手指敲击相应的按键是“果”,而敲击按键又同时是“因”,打出的字是“果”。这个说法看上去完全没有问题,不是吗?
但休谟会说:当然有问题!他会这样讲:你无法证明“你动一动念头”导致了“你的手举了起来”,你只能证明前者发生在后者之前,两者具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仅此而已。哪怕“你动一动念头”继而“你的手举了起来”这个过程重复了一万次而无一例外,你也无法合乎逻辑地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休谟想要证明的是:因果律只是我们的一种思维习惯而已。“你动一动念头”,继而“你的手举了起来”,你发觉这两个现象从来都是先后发生的,于是在且仅在你的心里,“你动一动念头”和“你的手举了起来”这两个观念被联合在了一起,你相信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是前者的结果。
休谟;理性是事实和价值
他的理论当然不限于政治哲学理论,它是对于整个哲学的基础和根基都进行了新的创建。
休谟认为真理只存在于数学的有限部分之中,而不能把那些具有绝对确定性的命题当成必然真理,如果一项命题为真,而且他的推论过程也没有错误的话,那么我们要去追问该前提是否为真。
事实之间的关系从来都不是必然的,而是在我们的认知当中构建的。当两个事件被认为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人们对这些事件的真正认识,只是他们按照一定程度的常规性发生了而已,除了发现他们在一起发生的经验以外,我们不可能从某一事实而推出另一事实,所以因果之间所谓的必然联系只是一种虚构的观念。
在自然法当中,理性一词是适用于人的行为的,存在着种种正当正义的理性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被证明是必然的。但在休谟看来,当某一行为被说成是正当的或正义的时候,支配人行动的并不是理性,而是人的某种欲求、情感。理性本身并不支配任何行为方式,我们只是通过理性的运用来得到有可能产生的结果,理性只是提供了一种推理过程,但是否采取行动,还取决于人的意向、欲求。所以说理性只是一种行为指南,或者是参考手段,理性应该受到情感的支配,服从于情感,绝不能冒充有任何其他的功用,也不能去做价值判断,支配人行为的、能做出价值判断的应该是人的情感欲求。
摧毁自然法
在伦理上,休莫批判那种把动机归于趋利避苦的功利主义,他认为这样就把人的动机简单化了,人性并不只有一种倾向,在他看来,很多原始冲动都和快乐毫无明显的关系。比如父母之的慈爱,他从表面上看就不是自私的。因此,那种把自私理解为是理性的观点是错误的,并且理性主义者把正义是做理性也是错误的。休谟的人性观在很大程度上摒弃了人性的功利、计算之说,他认为人在自利或追求其他东西的时候并不是很精于计算,冲动经常会干扰到自利。
对于社会契约说,休莫承认,在最初的原始社会完全有可能根据同意而形成,但技术这个假设为真,他与现在的社会也毫无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公民服从现任政府的义务源自于遵守古老协议的义务,那么我们就会追问,为什么遵循古老协议这一义务具有约束力呢?从经验上看,公民服从的义务和遵守协定的义务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任何现任政府实际上都不会征求其臣民的同意,或者说,任何政府都不会对政治服从与契约义务加以区分。政治服从变成了一种被强行灌输的习惯。
情感的逻辑
从休谟开始,到柏克、康德,再到黑格尔,都是延续了一条反理性的哲学线。强调,情感,习惯传统。所以我们再补充一些额外的知识。
(1)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在太阳东升西落的例子当中,上帝保不准哪天一高兴,就把物理法则改变一下,从此太阳西升东落。即便我们抛开神创论,也保不准宇宙在发展到某个刻度的时候忽然方寸大乱。休谟有一句名言:“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人是靠着习惯生活的,不自觉地就会根据过去来判断未来。如果休谟了解中国文化的话,一定会很喜欢“杞人忧天”故事里的那位杞人。杞人忧天虽然在生活意义上很荒唐,但在哲学意义上是可敬的。我们先要知道,杞人忧天的故事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前,以那时候的知识水平,当然不可能知道天会不会突然塌下来。那些嘲笑杞人忧天的人,他们所有的证据只不过是粗浅的经验,他们仅仅因为天在以前从来没塌过,所以断定天在以后也不会塌。如果休谟当时能够在场,一定会替杞人辩解说:“人们总会假定大自然的进程是符合同一性的,过去怎样,未来还会怎样。但是,谁能证明这一点呢?没人能够证明。人们只是天然有一种心理倾向,不自觉地就以过去推断将来,相信大自然的同一性。这仅仅是一种习惯而已。人是习惯的动物,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柏克,约定俗成的政体
柏克的很多观点和休谟都是一样的,他也承认社会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承认社会并不只是理性的产物,承认社会的准则是约定,社会所依凭的是并不明确的本能和习性。人的习性或倾向,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乃是人的本性。在功利主义方面,他认为,一个民族的生活传统所具有的效用不能单单以他是否方便私人利益来加以考量,情感、传统、习惯被用来填补因舍弃不证自明的权利而留下的空白,进而对社会的崇拜也被用来取代对个人的崇拜。
在政治立场方面,柏克一直坚持着辉格党的原则,保持着国王、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某种平衡,即便是在辉格党衰落的时候,也是试图振兴,反对议会改革,这体现了他保守的原则和倾向。在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上,他也是保守的原则,法国的种种事件让他惊恐万分。
议会代表制与政党
在柏克心目中议会制政府是一个结构严密的,并且由具有公共精神的少数人领导,议会主要是政党对领导人进行质询的场所,并且领导者应该公开宣布实施政策的意图和手段。
抽象权利与政治人格
柏克拒绝讨论议会抽象的法律权利,也不喜欢讨论有关公民权利的抽象理论,他也不承认道德问题是什么抽象问题。他主张,就道德而言,事情的是非只有根据其与其他事情的关系和联系来决定。
他还主张,在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下,不存在民族或一国人民之类的东西,人本身并不具有集体的性质,民族或一国人民的观念,乃是一种法人概念,完全是人为的。就像其他法律制度一样,也是由共同协议所创制的。
柏克以嘲讽的口吻批评了革命党人对理性进行神圣化的过程,他说社会所依赖的是偏见,也就是根深蒂固的爱与忠诚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是源自于家庭和邻里的,进而扩展到整个国家和民族。从根本上讲,这些感情才是本能的,是构成国家人格的巨大下层基础,而理性和自利只是表层的东西。
在旧制度和新制度的关系问题上,柏克认为,旧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转良好,是因为在数个时代,已经被人们习惯、熟悉和推崇。任何新创造的制度,不论它多么合乎逻辑,也只有在它积累了类似程度的习惯和情感以后才可能良好运行。一个政府可以改变或改进,但每次只是点滴的改变,而且还要与该国人民的习惯和该国的历史精神相符合。
历史的神圣之维
这一部分是在说柏克的崇古倾向,他总是以一种近乎宗教崇拜的敬畏心来看待社会结构,他不仅对英国怀有这种感情,对任何一个根基深厚的古代文明都是如此,所以他非常反对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所作所为,他宣称要按照印度人的原则,而不是我们的原则来治理印度人。
伯克,卢梭和黑格尔
这一部分的内容很少,还是在说柏克的政治保守主义倾向,遵从既定制度的智慧,相信既定制度的历史变化是具有连续性的,在道德上满足于使社会成员安于各自等级地位的忠诚之心。他强调稳定的价值以及习惯的力量,而且在那个时代,各种变革的势力也开始愿意同稳定实际携手合作,就跟自由派也希望通过演化而非革命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在柏克之前,虽然也存在保守主义,但从他这里正式形成来保守主义哲学。
自然法就是最原始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