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说史》【6】

《政治学说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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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法国自然法的衰落

法国自然法的衰落

学术背景:从1688年的革命和洛克的著作出版之后,英国的思想界就进入了停滞时期,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当时的英国政府要比欧洲其他国家更加的自由和开明。在18世纪的大卫休漠和柏克出现以前,英国思想界并没有什么大的贡献。所以这个时候欧洲思想的舞台也转向了法国。

政治哲学在法国的复兴

18世纪之前的法国是处在一个君主专制时期,社会通行的政治理论还是君权神授给论,由于其社会统治比较稳定,所以其政治哲学并不如英国发达,这个时期的法国思想主要是集中在数学,形而上学和神学方面。

但是在1685年到1715年,也就是路易十四的最后30年,由于他的骄傲自大,发动战争,苛捐杂税,干涉教会等等一系列的花样作死行为,是法国濒于破产的边缘。专制政府的衰落,便使得法国哲学再一次转向政治理论和社会理论。

18世纪上半叶的法国是思想爆发的时期,出版了大量涉及政治论题的书籍,有描述古代制度的,有描述英国政治制度的,还有描述美国,亚洲等国家道德规范的旅行见闻。又出现了像英国内战期间一样的小册子启蒙时期。

当时的每一种表达方式,文学,歌剧,小说似乎都成为了讨论社会的工具,也不仅仅是政治家或哲学家在关注社会,除了孟德斯鸠这样的社会学家之外,还有像伏尔泰这样的诗人,卢梭这样的小说家,狄德罗这样的科学家,都在围绕社会政治发表他们的看法。

虽然政治成为了当时的热点话题,但是就其创新性而言,18世纪的哲学是不如17世纪的,法国这个时期的哲学更多的是在对17世纪哲学的一些普及。并把原来论点鲜明的各种理论折中起来,理性主义逐渐被兴起的经验主义所取代,而功利主义正是经验主义的一个代表。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矛盾,也是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的一大看点。其代表人物就是卢梭,他是他那个时代非常与众不同的哲学家,我们会在29章的时候单独讲述他。

洛克受到欢迎

17世纪末,对于路易十四政府,法国社会也有一些人进行了批评,比如沃邦批评不公平的税赋对农业的影响,还有一些地方官抱怨政府对贸易的苛刻限制,但是这些意见也只是在要求一种较为开明的独裁制,而没有对独裁本身进行批评。

但由于上面说到的政府后期一系列糟糕做法,也开始对独裁制度本身进行批评,这种批评想要复兴是对法国古代制度,也就是一种贵族的传统政体。比如说要求建立独立的地方政府和省议会,恢复国家议会,重振贵族的权力和影响,保持法院的独立性等等。

同时,对君主专制的批评也需要强有力的哲学理论支撑,此时笛卡尔的经院哲学已经基本僵化,逐渐被洛克的哲学和牛顿的科学所取代。伏尔泰曾经在英国居住过三年,孟德斯鸠也去过英国,他们都对英国的政治表示了赞赏,所以洛克的哲学很自然成为了法国启蒙的基础。

洛克政府论的核心就是自然法的概念,自然法或理性法被认为提供了一套充分的生活准则。自然法的内容,从本质上讲是开明自利的思想,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基调,由于自然中所固有的和谐,所以个人主义,开明自利,也被认为是有助于所有人的利益。根据自然法的原则,政府被认为完全是为了增进个人自由,安全和财产而存在的。政府改革的目的是确保责任政府,实行代议制。

环境的改变

这一章主要是对比了英国和法国的社会环境。法国当时的独裁非常彻底,以至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与恢复传统政制相关联,而且法国的论述自由的学说也不如英国更透彻,主要是因为法国思想家都生活在独裁政体中,由于专制政府信息披露很少,使得这些思想家对政府的了解不能很深刻,诸葛亮比较空泛、

此外,法国社会的阶级矛盾比较突出,存在明显的阶级裂痕,与英国相比,法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教会和贵族组成的特权阶层。在法国的政治论著中,充满了阶级意识和对剥削的认识,而这在英国的政治论著中很少出现。

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洛克的哲学在法国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抨击,而在宗教改革后的英国,却像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维护。

1678年牛顿的《原理》出版之前,也就是在格劳秀斯和迪卡尔的时代,诉诸理性是一种极大的冒险,但之后人们认识到万物无不受理性力量的支配,理性把人们从崇拜权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但是到了18世纪后期,诉诸理性也变得有点教条和普通,自然法的影响越来越弱,人们对于科学的理性力量是否可以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产生了很大疑问?也就是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冲突

孟德斯鸠,社会学与自由

18世纪法国的政治哲学家当中,除了卢梭,最重要的就是孟德斯鸠。他算是一个对社会哲学的复杂性认识得比较清楚的一个人,他的论著既表现了他那个时代的良好的科学诉求,但是又不可避免的表现出了那个时代的思想混乱。它既诉诸于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和契约论,又提出了一种与不证自明的自然法,颇为不相容的社会学相对主义。相对主义也就是说,政治制度是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来决定的,政治和法律取决于一个国家人民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

孟德斯鸠认为,君主专制政体破坏了法国的传统结构,他向往的是一种古代的共和国,他认为,美德或公共精神是共和政体的一个先决条件。

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在各个部分都是互不连贯的,没有什么一致性,比较重要的就是第11章,提出了根据权力分立的原则来构建政体。权力分立,也是从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开始的,这里孟德斯鸠演化成了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法与环境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句话就指说法所指的是由事物本性产生的各种必然关系。在物理学中,这种必然关系是物体的一致性行为,而在社会学中,法是指那些人们日常理应遵守,但又时常违反的规范。因为人智识上存在缺陷,阻碍了人们去实现自然界中展现出的完美,这个完美指的就是自然法。

而法的精神则是说,作为根本的自然法必定要在不同的环境中发挥作用,也必定会在不同的地方产生不同的制度。气候土壤,职业,政体,商业,宗教,习俗等等都会产生影响。法对自然条件,精神条件和制度条件的适应,就是法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所做的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了三类,共和制,君主制,和独裁君主制,共和制是由民主制和贵族制合成的。君主制是根据不同法律形式组成的一种立宪政体,而且在君主和人民之间保持了诸如贵族一类的居间性力量。而独裁君主制则是独断专行和反复无常的,是最糟糕的政。民众政府有赖于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美德,君主制依靠军人阶级的荣誉,而独裁君主制依靠的是陈明的畏惧。

人们不知道孟德斯鸠的这种分类是根据何种观察得出的,可能仅仅是自己的主观好恶,而这种主观好恶,又是以他对何种政体在法国可以实现为依凭的。他向往的是共和制,也就是罗马共和国,但是这个太过理想化。而独裁君主制则是在路易十四治理下的那种局面,地方政府、法院和贵族都被剥夺了特权,所以他认为法国可以实现的应该是君主制。

如果要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本书进行概括是不太可能的,这个结论基本上都是插曲似的,而他论述的主旨也在两种倾向之间摇摆,一方面他认为法是理性的,另一方面,他又主张法的相对性。

权力分立

孟德斯鸠的重要作用是传播和强化了,英国的制度可以实现政治自由这样一个信念。而且他提出的三权分立,深刻影响了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的权利法案。

权力分配的观念是政治理论中比较古老的观念之一,早在古罗马时期,罗马政体就被人解释成一种分权的混合政体。在中世纪,有节制的君主制或混合式的君主制,也是中世纪宪政对权力的划分。在英国,国王与法院之间,以及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博弈,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分立。哈林顿认为权力分立是自由政体的必要条件,洛克则是把权力分立放在仅次于议会优先的位置。

伏尔泰与公民自由

伏尔泰1729年从英国回到法国以后,主要宣传的是牛顿的物理学和洛克的哲学。对于那个时期的法国学者们来说,理性为人们质疑社会制度提供了绝对的标准,这对于批判腐败或暴虐的政府来说,是非常有策略的。而牛顿成功证明了自然的机械规律,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洛克根据牛顿的思想路线,提出了关于精神的普遍自然历史观,所以牛顿和洛克也成了18世纪最权威的两位大家。

伏尔泰在思想上并没有创新性的贡献,因为当时法国是有严格的出版审查制度,所以伏尔泰的斗争主要是在争取人们的言论自由,公民自由。他认为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是分不开的,但是它对于广大民众并不感兴趣,他觉得民众是愚蠢的,他所争取的更多是学者的自由。嘲笑、讽刺就是他最有效的武器。

爱尔维修:法国的功利主义

洛克的观念是要依靠理性的直觉力量去掌握明确真理,,也就是自然法的理念,而且它构建了一种不证自明的天赋权利观念。但是这种构建一种观念来解释人的行为的理论,其实并不太难,功利主义也可以做到。

他假设人在动机方面存在着两种本能性的力量,既追求快乐和厌恶痛苦,进而把所有的动机都解释成这两种要素的派生。人行为的首要原则就是追求自己的利益,立即在道德科学中的运用,和在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一样。任何人判断为善的东西便是对他有利的东西,任何群体认为是道德的东西也正是对他们有普遍利益的东西。因此,从总体上讲,唯一理性的行为标准,必定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与之相对的则是某一特定阶级的利益。如果出现一个小群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剥削一个较大群体的利益,那么挽救的方法是对人们进行启蒙教育,使他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利益。在功利主义思想的支配下,伦理道德也就成了立法者的问题,立法者必须是特殊的利益同普遍的利益相符合,也就是让那些特殊阶层认识到,在公共福利当中也包含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爱尔维修认为,人们的先天道德是不存在的,什么所形成的善恶观念完全取决于环境,或者说广义上的教育,一个国家道德的优劣是由立法者决定的,独裁专制会使人变得残酷无情,而善法则会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到一种自然的和谐。

功利主义比自然法更有吸引力的一点在于:自然法是对人们进行劝告或指责,人们一般会排斥道德说教者,而功利主义则是像物理学那样,把伦理学变成了一门经验的学问。

功利主义对自然法具有破坏性作用,因为它为那些不证自明的观点也提供了价值标准,任何观念、道德只有证明他们是功利的,才能证明是正当的,否则任何一项关于天赋权利的主张都是无稽之谈。

重农主义者

重农主义者也把快乐和痛苦视为人之行为的两大动力,并把开明的利己思想视为一个良好社会的法则,既然每个人都是他自身利益的最好裁判,那么使人幸福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减少对个人原创精神的限制,所以他们认为立法者应该避免干预经济规律。这种论辩认为,自然的经济规律是存在的,也就是亚当斯密后来说的简单明了的天赋自由体系,只要这些规律不受干扰,便会产生最大的繁荣与和谐。

这种论辩也存在漏洞,因为仅从功利的角度来看,人们并没有理由断定,政府对商业实行放任自由的政策必然会带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霍尔巴赫

它和上面的l爱尔维修一样,学说里面也充满了尖锐的阶级冲突意识,认为中产阶级才是社会幸福之代表,而政府是剥削的工具,这些思想和功利主义一起被带到英国,为卡尔马克思的思想创造了理论条件。

此外,他还主张启蒙万能论,认为通过教育可以创造改革的奇迹,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只需要使他们认识到真正意义的所在,就能够消除各种障碍。而且他主张一种温和的开明纠正方法,也就是说不是暴力革命,而是对主权者进行劝说来实现改革。

杜尔哥和孔多塞的进步观念

所以进步观念就是指社会的发展遵循着某种路线,比如说国家之间的这一平等,阶级差别的消灭,公民心智和道德的普遍改善。他们认为,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种族,都会变得像经历了革命的美国和法国那样开明,民主将根除对落后种族的剥削。

这种进步观念其实一直隐含在18世纪的经验主义哲学中,培根早就通过对比古代学问和现代的学问,而主张现代世界乃是一个更为先进的时代。思想家只要承认社会发展,其实也就相当于承认了进步的观念。

多尔戈和孔多塞尔通过列举社会发展经历的不同阶段,而把这种进步观变成一种历史哲学。杜尔哥划分社会的阶段是,泛灵论阶段,思辨阶段,和科学阶段。而孔多塞则是把欧洲历史分为了六个阶段,古代中世纪和现代,然后在每个阶段各分两段。马克思的社会阶段划分。原始社会,努力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总结

18世纪被称为百科全书的时代,乃是非常恰当的,欧洲在这个世纪巩固了上个世纪的天才们所创造的成果。18世纪的政治哲学基本上是自然权利的哲学,认为这种权力不仅存在于个人人格中,而且还为政府有权行使的范围确立了标准。这样的权力是理性直觉的产物,既不能对其进行证明,更不能用经验的概括为之辩护,这种自明之理的教条是经不起经验方法的检验的,所以在18世纪当中,社会哲学也逐渐变成了一种经验哲学。

二十九章

卢梭

卢梭和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有点不同,他非常不合群,性格也比较糟糕,同行对他的评价也都非常低。卢梭是一个处在矛盾之中的人,在高尚与卑劣之间行走,比较贪恋色欲,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靠着女人生活,非常的纵欲,但有时候又表现出清教徒的罪恶感,此外,他还有严重的迫害妄想症。总之,你会感觉到卢梭的人格特别多。

不过他在品位上和道德伦理上,仍然是代表了中产阶级下层的情绪,感情上崇尚普通人的善良,并把感觉至于智识之上。

对理性的反抗

卢梭崇尚友好和仁爱的情感,崇尚善意和虔诚,并用它们来反对理智知识的增长和科学的进步,而理智和科学则是被启蒙运动视为文明的唯一希望所在。卢梭指出,使生活具有价值的是普通的情感,也许可以称之为本能,在这方面人与人根本没有什么区别。在卢梭的想象中,这种情感在质朴的未受到教育的人身上,要比那些精于世故的人身上更纯洁。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有思想的人是堕落的动物。

卢梭的一切道德判断都是以这样一些普通情感的价值为依凭的,比如家庭生活的亲情,母性的欢乐和美,从平凡的农耕生产中得到的满足,以及普遍存在的宗教虔诚。他是比较反智的,他认为科学是闲来无事的好奇心的成果,哲学只是掉书袋的无聊之物,有教养的生活乐趣,也只不过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卢梭反对这种理性主义的社会秩序和哲学,他提出了朴素心灵所尊崇的信仰和美德,从广义上讲,卢梭把哲学从科学中解放出来,把哲学带到了一条与其传统相反的道路上,使得这些与非理性和反理性的形式出现,或者以信仰,直觉,意志,来探寻更高的真理。卢梭也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奠定了基础。

所以卢梭的哲学是以崇尚道德情感,反对理性为出发点的。他和康德都否认理性的自利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动机,并且把审慎排除在了道德美的范畴之外。

卢梭所提倡的道德标准,与其说是个人的标准,而不如说是集体的标准,而且这种道德观始终教导人们必须承担服从集体的义务。

作为公民的人

首先要说的是,卢梭的著作也没有前后一贯的体系,他的论著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早期的形成时期,1954年到1755年他写了《论不平等》,第二个是社会契约论时期。论不平等,表现了赤裸裸的个人主义,而社会契约论则是表现的集体主义。卢梭自己说,他在早期著作中主要是为了摆脱那种不合自己口味的社会哲学的约束,而在社会契约论当中,他是在尽可能明确的表达与当时相反的一种哲学。

卢梭要摆脱的那种社会哲学,就是系统的个人主义,这是由洛克提出的,其渊源可以追溯到霍布斯。我们再回顾一下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认为,任何社会群体的价值在于为其成员创造幸福或自我满足感,而且还要保护其成员占有和享用财产的权利。人类是经由开明的自利和个人好处的精明计算,而被引向合作的。

卢梭则是完全不同意这种个人主义观点,他认为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下的个人战争,应该被归咎于公共的人。因为人是不可能作为互不相关的人而去战斗的,他们肯定是作为臣民或者是公民而去战斗的。个人主义赋予了个人功利计算能力,订立协议能力,创建政府的能力。卢梭对此提出来了疑问,如果不是从社会,个人还能从哪里获得上述能力呢?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个人主义所说的那些能力,其实已经把人置于了社会环境之下,这些能力都是源自于我们生活的社会。

如果是在社会之外的人,根本不可能有个性,自由、利己等等道德或不道德的行为。也就是说,人在社会之外,没有任何道德品格。

自然与淳朴的生活

《论不平等》一书,主要是对私有财产进行抨击,刚才说了,卢梭认为人的各种权利都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所以在没有社会之前,财产权自然也不是一种权利。所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在内,都是社会内部的权力。因此,你也不能用这些权力来反社会。

在论不平等这本书中,卢梭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人性中,究竟什么是真正自然的?什么又是人为的?他的回答是:超越于自利之上,人们还有一种厌恶他人受苦的情感,社会交往的共同基础并不是理性,而是感情。对于正常的人来说,看到苦难,总会产生同情之心。在这个意义上,人自然是善的,或者说天生就是善的。那些精明的利己计算,并不存在于自然之中,只存在于堕落的社会里面。

自然的人是什么样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从历史当中得出,是一种假设性的想象,自然人是一种动物,他们的行为是纯粹本能性的,自然人完全没有语言,而是以本能的方式表现出的呼喊。正是因为没有语言,所以任何一般性的理念都是不可能的。因此自然人既不是善的,也不是饿的,既非幸福,也非不幸福,也没有财产权,因为财产权乃是由理念产生的,而理念知识,这些在本质上并不是自然的,而是有着语言、思想、社会的含义。人们的自私,喜好,意见,所有这一切,都是人们在某种群体的共同生活中才出现的。所以洛克所说的,自然的利己主义者乃是一种虚构,是并不存在的。

洛克还认为社会有一种法人人格,法人的总体意志,general will 能够为其成员确立对他们有效的道德标准,也就是说,用一种隐蔽的方式把政府化约为总体意志的代理者。较大的社会并不是由个人直接组成的,而是由较小的社会构成的,每个范围较大的社会都为那些作为其组成部分的较小社会规定的义务。自然法便是这个大社会的总体意志,卢梭还把爱国主义确定为最高美德,并把它视作其他美德的渊源。卢梭认为小社会是总体意志的最佳典范,

总体意志

总体意志和对自然权利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卢梭思想的主要内容了。那么,既然卢梭对自然法、自然状态是批判的,那么他本应该放弃契约这个概念,因为社会契约也是从自然状态中延伸而来的,但是卢梭却保留了这个概念,而且还试图通过解释,消解掉契约概念原有的含义。首先他说,契约同政府的权力毫不相干,因为政府只不过是人民的代理人,政府没有独立的权力,因而也就不能成为契约的主体。其次,社会没形成之前,个人权利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出契约之类的东西。

对于如何证明社会存在的正当性,卢梭说,正是社会使得正义取代了本能,并赋予了人们的行为此前没有的道德含义。社会使她成为了一个有智慧的存在和一个人,而不再是一个愚蠢而没有想象力的动物。

有关自由的矛盾

卢梭一开始的时候要求利己主义理论给出证据,要求他们证明一个人在社会中,仍然可以只服从自己。结果他这样的要求只能表明,真正的强制绝不会在社会中发生,而且被认为是强制的现象,只不过是表面上看起来如此而已。

在卢梭的理论中,社会中的人会受到总体意志的强制,那么总体意志到底是什么呢?可以和多数人画等号吗?卢梭显然不是这样认为的。他说总体意志是通过各种分歧的意见彼此抵消的方式自动凸显出来的,也就是说,社会的各种观点通过一个言论的自由市场,最后胜出的就代表了总体意志。

那么这也就是说,国家或者社会有一种识别其幸福的不可思议的能力。卢梭的这种思想,源自于一种浪漫的群体崇拜,而这也是他的社会哲学和个人主义的分歧所在。理性主义者,把个人的文化、知识的启蒙,独立判断和独立进取的精神,作为其价值体系的中心。而卢梭的哲学则是强调对群体的强化,对参与的满足,以及对非理性的推崇。

关于卢梭的理论,我们不得不提防的一点是,一个法人团体本身并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社会、人民这种团体概念被吹捧的越高,那么它带给人的权力也就越大。所以也有人说,卢梭是极权主义的奠基人。

卢梭和民族主义

卢梭对民主城邦有很大的热情,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几个小社会组成的松散联邦,也许最能代表卢梭的理想。但是他的城邦中的公民理想在任何较大的国家中都是不可能的,但卢梭关于自由公民资格的论述,这激发出了人们的民族爱国主义情感。卢梭本人倒并不是民族主义者。

总结

哲学理性主义和自然法体系的传统乃是18世纪最典型的杰作,然而在整个18世纪中,它又处于逐步衰微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卢梭从感情角度出发,对他进行了否定,卢梭通过确立感情的自主地位来取代自然法体系,但是在批判体系时,又缺乏知识上的穿透力。从大卫休谟开始,经验哲学的发展,以及社会研究日益增多的经验实践,已经使得各种不一致的观念,逐渐渗入到自然法体系之中。休莫这个天才对理性所作的否定性限制,不仅让卢梭把价值归因于道德情感作为逻辑先决条件,也促使柏克把价值归因于日益发展的民族传统。休谟和柏克的思想,我们会在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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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761319bqo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