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007.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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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课|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大家好,我是杨鹏,欢迎来到掌上国学院《论语》第7课。今天我们讲《论语》“为政篇”中的第2章,请大家先跟我读一遍: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我们先解释原义,请看第一句:“道之以政。”“道之以政”,指用政法来引导民众。“道”,指引导。“政”,指政法、政令和刑法。


第二句:“齐之以刑。”齐,指整齐、整治,使人向法令看齐,遵守规矩。“刑”,指刑法。“齐之以刑”,就是用刑罚来使人遵守秩序。


请大家注意,“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是把政令和刑法放在一起。这两者是有关联的。政令,一是朝廷规定的人们必须去做的事,二是朝廷禁止人们做的事。刑法,就是对违反政令的人进行惩罚。


例如,朝廷要求你按时来修城墙,这是政令。如果你不来,就依刑法惩罚你,这是刑罚。


有一种观点,把孔子这两句话当成反对以法治国的观点来批判,这是不妥的。孔子那个时候的“法”,和今天的“法”,概念有差异,我们需要细致分析。

《尚书》这本中国最古老的史书上说,中国上古的“法”,起源于黄帝和蚩尤的时代,称为“五刑”。“五刑”是指刑罚的五个种类,即割鼻子、砍脚、切生殖器、脸上刺字,以及刀砍火烧等死刑。这“五刑”都是肉刑,是以残害肢体、剥夺生命为惩罚,残酷而野蛮。


孔子所面对的“法”,主要是以“五刑”为基础的刑法。孔子从这样的刑法之中,看到的是人性黑暗面的释放,看到的是人对人的残暴,看到的是人际关系的冷漠,看到的是社会共同体缺少爱的凝聚力。


孔子去世310年后,公元前169年,西汉的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对刑罚种类进行改革,减少对肉体的残害。提到西汉的文景之治,人们想到的是轻徭薄赋、朝廷收税少、不增加民众负担,其实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汉文帝废除肉刑,提升了中国文明的层次。

今天中国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中国保留了死刑,但世界上有70%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以残害肢体、剥夺生命来恐吓犯罪的做法,正逐渐退出人类的文明史。 


再看第三句:“民免而无耻。”指如果朝廷只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人们就只是想逃避和免于被刑事处罚,内心却没有羞耻心。“免”,指免于犯罪受罚。

如果朝廷所做的事,是为了民众的共同利益,人人都应尽义务,不尽这样的义务,大家的内心应当是羞愧的;如果朝廷所做的事,伤害民众的共同利益,又威逼民众来服从,民众就是被迫的、被奴役的,民众会能逃避就逃避,不会以规避法令为耻。


大家想想,朝廷发出政令,以惩罚的威慑来推行政令,君王官吏和民众是一个什么关系?政令和刑罚,都是由君王朝廷垄断和掌握的。民众是被动的接受者,是只能服从命令的人,民众对这样的政令和刑罚并没有发自内心的责任心。


这个社会就分成了发号施令的统治者和被动执行命令的被统治者,这样的社会就不再是一家人的社会,不再是一个共同体,被统治的民众对国家的命运不会有自觉的担当。这样缺少共同体精神的社会,不是孔子理想中的社会。


请大家注意,孔子是一个有社会大家庭共同体意识的人。他认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的这种上下有序、又相亲相爱的关系,应成为构建社会共同体的基础。

很显然,家庭内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不会采取“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方式来处理。大家想想,家庭内部矛盾的调整,会采取刑法上的割鼻子、砍脚、切生殖器、脸上刺字、刀砍火烧处死这些做法吗?


把这个逻辑放大到社会,如果君王朝廷采取以刑治国的国策,以割鼻子、砍脚、切生殖器、脸上刺字、刀砍火烧处死来逼人服从朝廷政令,这样的朝廷就不再是文明的促进者和社会共同体的建设者。


孔子在此考虑的根本问题是:君王官吏与民众的关系,是残暴的统治者和可怜的被统治者的关系,还是社会大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今天人们的看法可能越出了这个范围,会认为既不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也不是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而是法治之下自由平等的个体之间的关系。

理解了这个思想背景,我们来看下面的三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先解释一下“道之以德”。“道之以德”,就是以“德”引导人心,引导人的行为。

“德”字是什么涵义?上节课我解释孔子“为政以德”的时候,说过“德”的甲骨文字形原义是“人手持耒耜这种农具在耕地,种子发芽生长”,是养育生命,有益生命。通常把“德”解释为“正直”,这是引申义,不是原义。


例如家庭内部,就是以从事生产、获取财物和养育生命为中心的。我们常说,家庭生活,“生活”两个字就很清楚,“生下来活下去”,这就是生活。“道之以德”,就是让人过好生活,引导人们关爱生命、服务生命、保护生命、有益生活。


“德”的意思与“刑”正好相反。“刑”是刑罚,是通过残暴生命来维持朝廷统治秩序。“德”是仁德,通过保护生命来形成社会共同体秩序。 


请看下一句:“齐之以礼。”“齐之以礼”,就是以“礼”来整齐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孔子并非绝对反对实施必要的刑罚,他反对以刑罚为中心来治理国家,认为以刑治国建立不出一个社会命运共同体。



“礼”字的字形示意图



“礼”是什么?甲骨文字形,像是新收的粮穗,放在礼器里面,献祭给神。也有人把粮穗的形状,理解为玉串。总之,可以理解为是向神献祭的礼器和祭品,是一套宗教仪式。“礼”的原义,就是敬神以求神护佑生命的一套宗教礼仪。

孔子重视“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种思想并不是原创,而是对周王朝周公治国思想的继承。孔子自己说“吾从周”,我追随周公。孔子是周公的“铁粉”,甚至经常梦到周公。“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是周王朝的治国哲学,要使自己的德配得上上天的要求,敬奉上天,保护民众。从“敬天保民”的“礼”中,衍生出孝礼、婚礼、丧礼、军礼等复杂的礼仪制度。所有“礼制”的价值中心就是敬天之德,而天之德就是“好生之德”。


涉及德与刑的关系,周公强调的是“明德慎罚”,治国的核心是明德以配天,在实施惩罚的时候,一定要非常慎重。 


我曾和长期主持安阳殷墟的考古发现与研究的考古学者唐际根博士讨论,他认为商朝是一个非常残暴的王朝,在发掘出来的祭祀坑中,发现了一万多具各种人牲和人祭。周朝则逐渐取消了人祭,从现在发现的周朝祭祀坑中,没有发现成规模的人牲人祭。周公制礼、周王朝以德治国,使中国告别野蛮时代、走向文明时代,在少杀人这个问题上表现非常明显。 


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这句话,肯定的就是周公制礼、以德治国的传统。就是我们在《论语》“学而篇”学习中所分析过的孔子的话:“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商朝文化非常残暴,杀人如麻。周朝建立后,尽量避免商朝那种杀人如麻的残暴,要在人与人像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般相互关爱、信任的基础上,重建国家精神,孔子非常认同周王朝的这种精神。


但孔子从春秋末期兴起的法家思想中,似乎又看到商朝杀人精神通过以刑治国的方式再返回中国,他是真心有忧虑的。


孔子的这种忧虑并非多余。战国时代,中国很大程度上又回到野蛮杀戮的时代。在孔子去世123年后,公元前359年,商鞅开始在秦国变法,彻底实施以刑治国,中国逐渐陷入血海争战之中。


请大家看下一句:“有耻且格。” “有耻且格”,指人们有羞耻心,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人们有善恶是非的内在价值标准,行为就会中正,就耻于去做缺德的事。

“格”指格式、准则、规范等。《礼记·缁衣》上说:“言有物而行有格也。”说话有内容,行为讲规矩。“格”相当于孔子所说的“不逾矩”,不越过规矩,行为有标准。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三句话,讲的是治理天下,要以德引导民众,引导人们关爱生命、相互帮助。以礼来教育和规范人的行为,人们就有羞耻感,人们的行为就有善恶是非的准则,在行为上是主动的、有担当的,民众就成了相互关爱的、自觉维护共同体利益的成员。


本课还希望大家理解一个要点:刑法是朝廷垄断的,只有朝廷才有实施暴力、惩罚犯罪的合法权力,所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以刑治国”,民众是参与不了的,民众只能被动接受朝廷官吏的管制,民众对国家秩序和国家命运就没有任何责任感可言。


但是,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以礼治国”,这是每个人都能够参与的。《论语》“为政”篇中说,有人问孔子:“先生您为何不从政?”孔子说:“《书》中说:‘孝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影响到政治。’这也就是从政了,难道一定要做官才算是从政吗?”


原文为: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


孔子认为,在家里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使孝敬和友爱之道影响到社会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就会变得孝敬和友好,这是社会共同体应有的政治。


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君主官吏依赖刑法来统治民众的关系,而是“泛爱众,而亲仁。”人人以德治国,人人是道德主人,每个人都成为共同体正当秩序的输出者。

本课到此,请跟我再读一遍: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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