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集】老子的自然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样吗?

【第23集】老子的自然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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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们在之前的课程中讲过,《道德经》里的“自然”这个词经常会被人误解。比如一般人会将老子之“自然”当成大自然或大自然的状态,学过历史的会把“自然”当成文明社会以前的原始状态,学过生物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会将“自然”当成弱肉强食的自然淘汰,而受过西方哲学训练的就会将老子之自然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相提并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老子的“自然”和霍布斯说的“自然状态”的关系。


令我感到意外的是,我所尊重的著名的哲学家劳思光先生也曾经将老子的自然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相提并论,他说,所谓自然就是指各个存在的个体的本性而言。一切事物都有它的本性,它们都各自沿着它们自己的自然的道路运行,这就是一种全面的自然秩序。如果我们能够唔见这种自然秩序,就是懂得“道”了,就是对道有认识了。但是个体本性首先是谋求个体自己的生存,每个人只顾自己的生存和利益,必将产生争夺和冲突;由此出发,就只能看到人类文化的阴暗面。劳先生说,老子的思想是否定的文化观,与霍布斯的思想类似。


其实,将自然看作人的本性是河上公提出,王弼确立的,不是老子本人的思想。


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和哲学家。他最广为人知的是他在《利维坦》这本书中提到了“自然状态”这个理论。那么,什么是“自然状态”呢?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是他的政治哲学体系的一个理论起点,一个假设的前提条件。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是他所假设的没有国家、法律、或公共权力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自己获得权力的欲望和逃避危险的本能。这是每个人行动的基本目的和动力。尽管每个人先天的强弱有所不同,但是有了手枪等这样的武器和工具,一个体弱的人也就有能力杀死一个强壮的人,当大家都想获得更多的权利时,必然会发生衝突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而维护生命的安全是人们的自然欲望和权利,因此,每个人都会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把别人当成敌人。这就构成了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或者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每一个人的安全都在危险的威胁之中。


幸好,这些“自然状态”的人并不是原始社会的人,他们都有足够的高度理性和自制力。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们可以达成一个共同的契约,即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自然权力交出来,由一个或一些人组成最高权力替大家行使权力,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每个人的权利一旦交出,就不能随意收回。


因此最高政权的权力是绝对的,它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继承人。最高权力不是契约的一方,而是制定契约的所有人自愿把权力交给它作它的臣民。臣民不能随意撤消这个契约,而且只要这个最高政权还可以保护大家的生命,每个人就必须服从它,而不能反叛。反叛就要受到惩罚。


显而易见,霍布斯的所说的自然状态并不是历史上的原始社会或野蛮阶段,并不是任何实际存在过的社会状态。人类学家至今没有发现任何人群存在过“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种“自然状态”。在所谓原初社会的部落中,并没有这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关系。


相反,这些部落之所以能够生存都是因为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维持合作的关系。很多原始部落的社会生活要比所谓文明社会更为和谐。总之,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指每个人都希望得到更多权利和利益,因而每个人都成为别人抢夺和伤害的对象,这是所有人对所有人对战争状态。


显然,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和老子的自然是不相干的。但是,为了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老子的自然,澄清对老子的自然的误解,我们还有必要对老子的自然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一些比较和分析。


首先,老子所说的自然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可能状态的提升,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则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如果说老子的自然间接地反映了早期农业社会的最高社会理想,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则隐晦地反映了他对资本主义早期自由竞争和贪婪掠夺等现象的观察。老子的自然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则是为了引导读者接受其结论的一种假设的前景。


看起来,老子向往的自然而然的和谐的社会生活似乎离我们越来越遥远,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可以发现,某个家庭、某个学府、某个公司、某个地区、某个国家的社会氛围比其他地方更为自然,较少压迫感,较少强制性,也就是较符合自然而然的价值原则。


因此,似乎高不可攀的自然的价值理想是可以在一个地方、一个时期、一定程度上实现的。只要多数人认识到这种价值的意义和实现的可能性,那麽,只要把一个局部、一个时期的自然氛围作为理想状态扩展开来,那麽,在较大范围、较长时期实现自然的秩序也不是不可想像的,而人类总体的生存状态就会有所改善。


霍布斯的可怕的自然状态虽非事实的描述,也反映了在缺少法治的条件下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能的情况,是值得现代人警惕的。


其次,和老子追求自然的社会秩序相反,霍布斯追求的是强制的秩序,因为他看到了资产阶级作为个体人的自由竞争带来的问题,而没有看到资产阶级也有共同的利益与合作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他只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另一个方面。事实上,在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建立强烈的契约意识,比如,在生意场上,顾客和商家长期建立了合作关系,彼此信任,因此顾客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让商家发货,而不必等收到汇款或定金。


霍布斯只看到强制的秩序对保护自由竞争的意义,却没有看到强制的秩序和绝对的权力也可能破坏自由竞争的环境。在这一点上,老子的“自然哲学”就有所不同。老子哲学认为,自然的秩序高于强制的秩序。事实上,正常人无不喜欢自然的和谐,没有人愿意到一个强制性社会框架中生活,除非他自己获得了强制别人的权力。


人们常常误以为老子讲自然的秩序,必然反对法律、反对竞争。事实上,适当的法律制度更是自然秩序的必要条件,而合理的自由竞争也是自然的秩序下的必然的结果。好的法律制度可以实现和维护自然的秩序和良性竞争,而坏的法律则可能破坏自然的秩序,引起社会不安,甚至激起社会动乱。


比如,英国和美国都曾经发生颁发过禁酒令,禁止百姓公开造酒,卖酒。但是这却给地下的酒精类交易提供了土壤,给假酒和劣质酒的私自酿造和走私提供了机会。在某些情况下百姓和禁酒的警察产生激烈冲突。


当然,在现代社会,要维持自然的秩序,法律是绝不可少的,然而,法律的功能对多数人来说,可能只是虚悬一格,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的生活很少碰触到法律惩罚的边界。如果人人每天都感到法律的约束和控制,甚至随时担心会触犯刑律,那种社会秩序就不能称之为自然了。


第三,霍布斯的个体自主是以邻为壑的竞争,而想要维持平衡,就只能依靠至高无上的权力。而老子则认为,社会的动乱恰恰因为在上的压迫太多,抽税太重,所以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所以会有盗贼横行。


因此,老子不赞成以增强在上的权力和控制来维持社会的和谐。但是,如果人人为所欲为,那么社会秩序如何维持呢?老子会如何想呢?我们就稍微多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老子的设想是在上位的人,有权力的人,以及一般人都要有一种自我节制的精神,就是自己能够战胜自己,也就是自己能够节制自己的欲望和冲动,不要争强好胜,不要好大喜功。第三十三章说﹕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大意是能够了解别人的人是有智慧的人,能够了解自己的人才是高明的人。能够战胜别人的人是有力量的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大的人。什么是战胜自己呢?从老子原文来看,战胜自己就要克服常人都有的一些本能和欲望。如自我炫耀,自我表现,自高自大等等。


《道德经》第二十二章说﹕


 “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大意是说,不自我表现,才是高明的;不自以为是才能显现自己为人境界的高超;不夸耀自己,才能让别人看到你的功绩;不矜持自大,才能得到众人的拥戴,成为领袖。因为你实行不争的原则,天下就没有人可以与你争了。


第二十四章也说﹕


 “ 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


大意也是喜欢自我表现的人不够聪明,自以为是的人无法彰显自己的才能,自我夸耀的人会遮蔽自己的功劳;自己矜持自傲的人无法成为众人的领导。这都是在揭示自我膨胀的害处,主张限制个人意志与欲望,换言之,也就是强调自我节制、自我约束的必要性和优越性。


这些似乎是对一般人的要求,但实际上,这也是圣人之玄德的世俗化表现形式。什么是圣人的玄德呢?我们学过:


“生而不有,为而不侍,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就是说,让万物自由生长,但不占有万物;有很多作为和功绩,但不自恃有功;成为领袖,但也不做众人主宰。显然,玄德是圣人的自然而然的美德,但对常人来说,似乎就是一种自我约束,节制自己自我表现的欲望和自以为是的态度。这种玄德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而且可以学习的美德。如果我们自己是这样的人,我们身边也都是这样的人,那一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和谐的社会。


好,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我们今天的课后问题是:老子主张的自然而然的秩序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有哪些不同?老子主张圣人实行的玄德在今天对普通人有意义吗?为什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节制自我的各种欲望呢?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也可以提出你的困惑和问题。我将在下次的答疑课上集中为大家解答。也欢迎你把今天的知识卡片分享给喜欢《道德经》的朋友。我们下次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苏其志

    又反复听了很多遍,请先生指导

    刘笑敢 回复 @苏其志: 感觉你的一些想法很有道理,但似乎意思不够集中,不够明确。

  • chm2020

    自然容易做到,但应该做到的人都不喜欢自然。

    刘笑敢 回复 @chm2020:

  • 白玛若巴

    玄德,应该是每个人都可以学习的美德

  • johnson90

    刘老师,老子的“自然”与霍布斯的“自然”对比,不知道以下的理解对不对:老子之所以只说整体、万物的“自然”,而不讨论个体个性的自然,是因为万物“自然”并不意味着每个个体都能够按照自己的个性“自然而然”地行动。如果个体都完全按照个性行动,就有可能因为个体自私自利而导致整体自然秩序的破坏。如果上述理解对的话,从另一方面看,为什么一定认为个体的本性就是不好的呢?像圣人就有玄德,王阳明也认为每个人心里都有圣人,从现实世界来看,确实如此吗?

    气吞梦泽 回复 @johnson90: 大概是心中有圣人的为少,百姓平民居多吧。中国至今去古,有几个普通意义上的圣人,即立书立说成就功业的圣人,不只有王阳明,孔子和算半个的曾国藩嘛。曾国藩也告诫自己的子孙“不忮不求”,即不贪求名位,不嫉妒他人,“宜于此二者痛下功夫”,而说自己,“余于此二者常加克治,恨尚未能扫干净”。说明人的心性使然,圣人更多是你说的一种目标和理想状态。

  • 和_vvv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 乐山怡岳

    个人觉得,将老子的自然与霍布斯的自然相比较,是有益的,但只怕仍然未能充分揭示老子所说的自然。真正能与老子的自然相比较的自然,是作为“人类行动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那种意义上的自然。这种观点认为长期形成的制度、习俗、惯例、普通的法律规则、语言、货币、市场等,乃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但却不是实施人类设计的结果。

  • 刘一力123456

    按照老师的讲解,老子先提到道是无意识的,但是后来又说到作为人格化的圣人,又要有意识的辅万物,似乎矛盾。(以上是疑惑一);老师讲到自然是不能强制和压迫的,但老子又要建议人有所节制,这样的话就有对自身的控制和约束意思在,不也是一种强制和不自然的吗?即有一种强制意识。又似乎矛盾(以上是疑惑二)

    气吞梦泽 回复 @刘一力123456: 关于疑惑二,我的理解是约束的对象不同,如果约束和强制的是别人,那就是不自然的状态;如果对自身的约束和控制,约束的对象是自己,节制自己的欲望,那不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普通人如果约束自己,周围的圈子更和谐,那么如果管理者,领导者也这么做,社会就会更和谐!

  • chm2020

    法律有用也是必要的,但法律是人制定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人在制定法律。

  • 晚晴烟雨

    老师是自现吧

  • 萝卜特弹

    刘老师,请教一个问题,老子说的“玄德”和孔子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有什么异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