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互助小组活动形式一般有2种。参与小活动,还有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监督权和检举权;建议权、批评权;有参与管理及维护利益权。
无论多么详尽细密,外在的社会规范仍摆脱不了其先天的局限。只有通过“个体社会化”对公民人格的模塑,将外在的诚信准则内化为一个具体心理结构中的认知、意志和情感尺度,将运用这些尺度进行自我评判、自我监控、自我激励和自我惩罚转化为个体的人格定势。
诚信精神才能作为公民人格的自律屏障,时时事事处处对个体行为、动机发挥实实在在的控制作用。为了模塑这种人格,必须在官德、民德和职业道德建设中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教育,尤其要首先抓好两类人的诚信人格模塑。
——一类是具有强势示范效应的社会成员,树立有感召力的样板,才能带动全体社会成员道德人格素质的提高;一类是青少年,“养其习于童蒙”,从娃娃抓起,才能抓住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