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份拍到牌照,当月底下的单,9月份提的车,10月份出台新规1.6升及以下排量购置税减半。我买的1.6T正正好好符合规定,但是对不起跨早了一步,一个月时间差损失8000。看到政策之后相当不爽,tm靠着信息不对称消遣爷呢?一琢磨当时用的是临牌,没上牌税还没交,有空子可钻(新车允许使用3个月临牌,当时的考虑是临牌不太容易吃罚单,等路况摸熟了再上正式牌照,正式牌照可以保留6个月)。于是打电话给4s店销售,对方“这个很麻烦的我要去公司问问…”“不一定办的成的…你的开票日期是8月份的…”,直接甩过去一句话“重新开票,办妥了给你1000劳务费”。一个礼拜后跟我说妥了,一个月后上牌,拿剩下的7000还了2个月车贷。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 → 地铁1号线 → 137路,全程约18.1公里
1、从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步行约830米,到达望城坡站
2、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6站, 到达五一广场站
3、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3站, 到达侯家塘站
4、步行约170米,到达侯家塘西站
5、乘坐137路,经过15站, 到达红星路口站
6、步行约290米,到达城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