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张说《贺示历书表》:“奉宣圣旨,内出新撰历书二十五卷,以示臣等,窃窥深奥,仰观英华,涉海登山,罔知攸际。”亦作“涉水登山”。
李满林,诨号“三马虎”,上世纪80、90年代在太原黑道称霸一方。
1986年12月,年满18岁的李满林在歌舞厅与王强发生争执,李满林和同伙们用斧头将王强砍死,王的朋友刘晋平则被砍伤。1988年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李满林有期徒刑两年。
1990年出狱后,李满林已觉得自己羽翼丰满,不愿再给别人做马仔,他开始物色人马组织自己的黑道队伍。刘富平(绰号“阳辉”)、任忠义(绰号“五狗”)、吴铁虎等五六人成了他的原始人马。李满林野心勃勃,一开始就搞到几杆枪。
1991年,李满林带领范根文、任忠义等5人持刀枪在太原开化寺一带酿了血案。事情起因很简单,李满林和他的一个同伙在饭店吃饭时,和郭跃全发生了口角,两人互不相让。当天晚上,李纠集了范根文、任忠义等5人,持枪杀奔郭跃全家去,结果扑了空。
1993年2月,李满林的心腹“赖黄毛”(张海默)又被“小四毛”任爱军和任晓峰、杜大忠打伤,“大观园”事件终于被点燃了导火索。
1993年2月9日,负责踩点的报告说,在“大观园”澡堂发现了“小四毛”、任晓峰、杜大忠。李满林立即发出指令,他们持长短枪支,冲进了“大观园”,在那里发现了杜大忠、任晓峰。瞬时间,“大观园”一片火光和轰然的枪响。杜大忠和任晓峰倒在血泊中,杜大忠丧命,任晓峰还算幸运,保住了性命。
1995年-2000年期间,李满林纠集任忠义、刘福平等同伙多次在好运来饭店、天府饭庄、东海酒店、王府鲍鱼酒店、先河歌城等场所殴打他人,毁损设施,影响极其恶劣。
同时李满林还纠集同伙为索要赌债、追讨欠款及报复他人先后殴打、非法拘禁张某、杨某等十余人。同时李满林等人还聚众赌博,涉赌金额达数百万元。
2004年元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满林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赌博等七项罪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满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满林提起上述,省高院就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李满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2005年12月20日[6],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三晋涉黑第一案的主犯李满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1个月的开庭审理,决定对犯罪头目李满林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
对任忠义、刘富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00元。张海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张继忠、李建忠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