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下的并非自己的本名,也不是所谓的“肃”字,而是自己设计的“花押”。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一答,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花押”的历史。
在不少影视剧中,过堂审讯后都有个犯人“画押”的情节。这里的“画押”,与李鸿章所签的“花押”,本质上是一回事,也就是相当于咱们如今所说的签字。李鸿章之所以这么签,并不是他的首创,也不是因为所谓的羞耻心,而是有着十分古老的传统。
简单来讲,就近年来出土的文献显示,早在汉代时便有“签名”和“画诺”的做法。在汉晋时期,一些上行文书经上级官员批准后,会在后面签上一个“诺”字。因旧时能读书写字者很少,所以官员们根据自己的书写习惯来画“诺”,也具备了辨识度,可作为凭证。这便是后来的“花押”。
在宋代黄伯思所撰的《东观余论》一书中,曾有这样一段记载:
唐令,君臣上奏,任用真、草,唯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就此来看,“花押”的提法,至迟在宋代时,人们已经将在奏章、文书上的签名称作“花押”。花押中的“花”,所指的是“花体字”,也就是自定的一种草体字。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他人冒签。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样一个图案岂不是更容易被仿写?实则不然。要知道,比起大家都能书写的文字而言,自己设计的“花体字”实际上更具有辨识度。古代读书人很少,而以毛笔书写的时代,一些复杂的文字并非谁都能够模仿。以李鸿章三个字为例,如果签署本名,反倒容易冒名顶替,而他签署的那个看起来像是“肃”字的花体字,则很描摹。
花押的传统,在晚清时同样保持,所以李鸿章在与列强签署条约时,也是用花押,而不是签署自己的本命。他所描摹的这个文字,或者说是图案,与签名印章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最后只得指出的是,尽管李鸿章不愿签署《辛丑条约》,更不想给自己留下个卖国贼的骂名,但人在官场身不由己,最终还是让慈禧逼着去做了最后一次“卖国贼”。只是,他用的花押,而不签本名,则是当时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