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范畴: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腊州团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迹空本质、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二、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三、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轮橘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 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大规律:是指唯物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扩展资料:三大规律的基本内容: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纪律性是特定的道德规范之一,从小对孩子进行纪律规范教育,也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一)对幼儿进行纪律规范教育,要考虑其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活动特点。
就其生理特点来讲,婴幼儿身体发育还不成熟,需要加强锻炼。*纪律可以养成良好的习惯,促使孩子的身体发育健康而迅速。模仿也是婴幼儿的突出生理特点或天性,父母是否遵纪守时、是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等,对孩子起着榜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做得好,孩子也会跟着做好。父母不遵守纪律,孩子也会觉得违反纪律无所谓。因此,父母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就其心理特点来讲,婴幼儿思维幼稚,理解能力差,给他讲怎样遵守纪律的大道理是不合适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寓纪律规范教育于生动形象的故事之中。如邱少云为了部队目标不暴露给敌人,宁愿自己在烈火中献身的动人故事;刘胡兰为遵守党的纪律甘抛头颅、洒热血的故事等等,这些英雄人物可为孩子树立一个遵守纪律的好榜样。还可以利用在马路上散步的机会,给孩子讲应当怎样走马路,讲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等。这种亲临现场的直观教育,也比较易于为孩子接受。
就婴幼儿的活动特点来讲,城市的孩子多在家庭和幼儿园度过,这就是他们的主要活动范围。幼儿园的儿童,父母平时要坚持按时接送,并要求孩子在幼儿园听教师的话,遵守幼儿园的园规。儿童在家里生活,则要要求他(她)按时起床、按时吃饭等,把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与纪律规范教育密切配合起来。等孩子上学以后,就更应该重视孩子的纪律教育了。小学一年级是学校生活的开端,有了良好的开端,就可能有良好的结果。父母必须把好纪律这一关,尽可能使孩子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课堂上不高声喧哗、不做小动作等等。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