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11岁男童在骑行ofo小黄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关注。
3月26日下午,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巴车碾压后身亡,事发时,现场并没有看到男孩的监护人。对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表示,已明确告知ofo方面,要求其研发智能锁具与卫星定位替换现有设计,预防12岁以下孩子骑行。
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媒体关注的不是男童或他的家人,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共享单车OFO。
实际上,其他的共享单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只是此次发生的是OFO而已。
据说,ofo收到来自多家媒体的反馈,部分友商利用这起悲剧事故,在权威调查结论未出时,在媒体渠道大量散布不实谣言,甚至直接撰写和散发成型稿件,对ofo进行毫无底线的恶意攻击。这种卑劣的公关做法,不仅对于改善用户使用安全毫无益处,也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和人文关怀。ofo已经收集了全部证据,并保留追究诋毁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那么,当骑乘共享单车发生意外,责任的归属究竟怎么样?
骑过自行车的人都知道在狭窄而拥挤城市里人行道,车水马龙的机动车道,并不是特别的安全,尤其是对新手而言。
事故频发
北京的冯先生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连人带车失控摔倒。他的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及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最后,冯先生向共享单车索赔了2万元。
四川成都市民李浩(化名)在细雨中骑摩拜单车回家时突然滑倒,致使右小腿骨折。
浙江杭州市民吴先生在骑小鸣单车时,就在刹车避让老人一瞬间,车把突然往前、往下翻转,他被牵着向前扑倒,手肘着地。经医院诊断,手脚多处软组织挫伤,医嘱静养,但当晚在家中又突发了脑梗。
但是,共享单车方通过用车协议进行“免责约定”——骑行安全或事故风险完全自负。
如:
“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相应任何法律责任。”
甚至还有更苛刻的:
“乙方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若刷卡租车,即表明已认同所借车辆本身的安全性”、“此时使用租赁卡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乙方须自行承担”。
你在骑行共享单车前,可曾仔细查看过这些免责规定呢?我相信很多人都没看过。
部分共享单车已经为骑行者购买了意外保险,但是保险的理赔较为麻烦,特别是新兴市场不完善,用户要得到合理的赔偿,不仅耗时耗力,还要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走繁琐流程……
不可否认,共享单车带给了我们便利,但是在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安全性。
方便的同时,安全也很重要,不要一时方便,却带来身心的伤害。
希望大家都能安全出行,愉快使用共享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