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兄长起诉《梅艳芳》剧组,影视侵权新情况出现,与以往侵权有何不同?

梅艳芳兄长起诉《梅艳芳》剧组,影视侵权新情况出现,与以往侵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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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律师。

梅艳芳的长兄向法院提告,这个电影剧组侵犯了商标权,误导了公众要求电影剧组赔偿

关于电影的官司,过去常见的是名誉权、隐私权方面的纠纷,比如电影霍元甲,霍氏家族告剧组说,电影里出现过一个灭门的场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这些后人是哪来的?这不是对我名誉权的侵犯吗?

类似的例子很多,过去几乎都是名誉权隐私权现在新情况出现了,又打商标权了。如果我是片方的法律顾问,我可能会去核查

第一,这个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

第二这个商标注册在哪些品类之下,商标分几十个品类如果说在这个影视文化艺术这个品类里面没有注册,也可以用。

第三可以提说剧组是在合理使用。因为拍一部梅艳芳的传记片,片名绕不过梅艳芳三个字,怎么样都会使用,而剧组是善意使用的,又无法避免的。所以必须得承认,剧组是一种合理的使用,不是对商标权的侵犯。

这些是我看到这个电影的时候想到的一些法律方面的解决办法,不知道最后这个案子的走向如何,我们咱们会进一步关注。

今天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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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34852847

    就是想搞钱了

  • 多米恐龙

    真是恶心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