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患有艾滋病还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

明知患有艾滋病还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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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每年12月1号是世界艾滋病日,在这一天,很多懂医的朋友会从医学的角度来科普艾滋病的治疗、预防等等。


我对医学一窍不通,仅仅从刑法的角度来聊一聊。

假设某一个人已经确诊了艾滋病,他明知自己已确诊,仍然参与卖淫嫖娼,这个时候我们会给他定传播性病罪。这个小知识点似乎大家已经了解了,因为经常见到新闻报道里面谁被定了传播性病罪。


但是,如果某一个确诊的患者他没有参与卖淫嫖娼,依然与他人发生了毫无保护的性行为,这个时候其实挺复杂的,可能构成三个罪。不是说同时构成三个罪,而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构成传播性病罪,因为他的目的就是传播性病。


第二种情况是,他不是为了传播性病,而是为了固定的害某一个人,就是让他也得上这个病,让他的身体不健康甚至死亡,这个时候是定故意伤害罪。


第三种情况是,不能我一个人得这病,我要让更多的人得,不管是谁,反正只要人数更多就行,说难听的就是多拉几个垫背的。这种想法的时候,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他的目标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这个时候是构成这个罪的。

总之从刑法角度讲,要分清他的目的,虽然行为都是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传播艾滋病。但是要根据他的目的不同来定不同的罪。


说一千道一万,最终还是那句老话,叫洁身自好。管好自己的行为就不会去招惹到这些不好不干净的病,当然也就不会因此牵涉到犯罪或者被犯罪之中了。


好,祝大家都能够健康平安,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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