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00:00
00:20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