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5~8条

《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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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五~八条)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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