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婚变时他们这样把房子顺利要回去

父母为子女购房,婚变时他们这样把房子顺利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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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和司法实践,一直加大保护父母财产的力度。今天分享的案例也不例外。

罗某(女)和黄某(男)在2002年12月30日结婚。

2006年黄某的母亲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价是34万。随后,黄某的母亲把34万付给了开发商。2007年5月9日,罗某和黄某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开始分居。此时,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如果这个时候离婚,房子就要被罗某分走一半了。黄某思来想去,想到一计。他和母亲去到开发商那里,把房屋买卖合同的名字和付款人都变成他母亲。

2008年1月,罗某起诉离婚。当她去房管局调取房屋资料时,发现这套房子的名字竟然是黄某的母亲。她认为黄某未经她的同意,把房子变更为他母亲,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黄某赔偿她一半。

然而,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房屋尚未变登记在黄某名下,他母亲有权撤销赠与。黄某把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他母亲,正式撤销赠与的体现。据此,驳回了罗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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