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P2P网贷:天使,还是魔鬼?

49.P2P网贷:天使,还是魔鬼?

00:00
08:34

49.P2P网贷:天使,还是魔鬼?

我们这节课开始来研究P2P网贷。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在前两年很是火爆了一把,近期稍微收敛了一些,各中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政府的监管加强,也有市场的负面个案。这样说吧,它就像一个网红,有的人捧上了天,有的人不屑一顾,那它到底是不是一种适用的理财手段呢?如果是,又应该如何把控投资风险呢?这是我们最关心的两大问题。


那么首先来看一下,到底什么叫做P2P。这对我们理解和掌握上述两个问题至关重要。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有资金,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道理很简单,可是现实很残酷啊。融资渠道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畅。大家第一想到的是谁?银行嘛,对不对。可我们都知道,银行这种融资渠道,对借款人的要求其实比较高的,比如需要借款人具备持续的还款能力,比如需要有足值的抵押物,比如还需要借款人能够提供第三方的担保和连带责任,等等。事实上,对于个人而言,除了附带高资产值的房贷、车贷以及小额的消费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除非具备良好且持续的经营能力、足值的抵押物和本身已经获批的信贷额度,否则都是很难从银行取得资金的。于是乎,无论个人还是中小企业,都会不自觉地寻求民间借贷渠道。


什么叫民间借贷?不通过国家牌照管制的金融机构,而从其他本不从业信贷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处借钱,就是民间借贷。比如,个人会找亲戚朋友,企业会找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等等。而这一行为最大的障碍就在于信息不对称:比如渠道窄,需求不匹配,资金价格(也就是利率)不透明,这些都成为了滋生违约、扯皮、GLD等后果的温床。

于是在互联网时代,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手段来了,那就是P2P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思就是人对人,点对点,说白了就是,让借款人和出借人能够实现对接。就好比赶集,想卖的人把商品拿过来,想买的人自己带着钱过来逛逛,于是买卖就容易撮合成了。这就是P2P平台的作用。需要融资的人,通过审核后,由平台发布资金需求信息;需要投资的人,通过平台了解这些信息,完成资金的出借,并在到期后,收回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而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承担对借款人的初步审核,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并从中(一般是从借款人处)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为了能够尽可能地吸引投资者,增加出借人的投资信心,有的平台还会引入一家或数家担保机构,尤其是国有担保公司,同时为平台和交易本身增信,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资金时,担保公司就代为偿付。当然,担保公司也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由此可见,资金需求者通过P2P平台进行融资,其资金成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针对投资人也就是出借人的利率,二是对平台支付的信息中介费用,三是在引入担保机构时,还需承担相应比例的担保费用。综合三者费用,虽然年化的利息费率也达到了10%以上,但比较起时常引起法律纠纷的民间借贷,尤其是GLD而言,P2P的确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新兴融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这就是国家并不反对P2P模式,而只是不断在平台的规范性管理上予以严格监管的原因。


讲到这里可能会有同学开始思考了,感觉P2P在模式上跟同样很热门的众筹概念挺像的,那两者有没有什么区别呢?答案是区别其实蛮大。我们提出来跟众筹进行对比,也是想借此加深一下对P2P商业模式的理解。


当然了,我们需要跳出现象看本质,不单单从投资人提供资金这一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站在整个商业模式的角度来进行二者的比较。

P2P,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债务投资工具,也就是出借人,资金进去,平台交给借款人,借款人使用了资金,然后归还,于是资金又出来,回到出借人这里,它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所以严格来讲,我们把资金提供者称之为“投资者”其实是不恰当的,只是很多P2P平台会把这种借贷关系包装成“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模式,所以才形成了“投资者”的称呼。


众筹,国家法律允许的其实只有两种,一种叫做项目众筹,一种叫做股权众筹。都是一个项目的发起人,他有一个想法,一个技术,一个设计,一个商业模式等等,他需要资金把这些转换成实际的产品或者商品,于是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融资;在资金的使用上,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这些资金生产出商品,并将这些商品作为报酬归还于出借人,这就是项目融资;而另一种是利用这些资金设立一家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来运营这个项目,由此产生了盈利,以分红的形式归还于出借人,这就是股权众筹。所以,对于项目众筹而言,可以把资金出借人的行为视同他在商品尚未面世的阶段即进行了预定,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购买了商品;而对于股权众筹而言,则可以把资金出借人的行为视同出资参股,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仅仅享受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所以,众筹模式的资金出借人,才真正可以称之为“投资者”。


所以,P2P网贷不是什么天使,也不是什么魔鬼,它只是在借贷关系中间加入了一层信息中介而已,这便是P2P的商业模式概括。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它如此这般妖魔化起来了呢?这就有必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说P2P是一项风险较高的理财手段了。其实仅从借贷关系上来讲,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无法还款,从而造成本金和利息的损失,这种风险其实是可理解的,和其他高风险理财手段股票、房产等相比,其实并无二致,那P2P让人爱恨交织的特殊之处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下节课再做剖析。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YOYO_vv

    加速了还是觉得语速有点慢

  • 1804633olpi

    音质的确有问题

  • 皆为空_tn

    这录音质量也是醉了……

    徐晶老师 回复 @皆为空_tn: 亲,你是不是设置没弄对,我们这边好多台手机和电脑都听了,音质没有问题,而且喜马拉雅后台对音质是有审核的,音质不过关是上传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