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讲 法律:这个世界需要重构

第19讲 法律:这个世界需要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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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也不是法外之地。






“腾空而出浮世现,一石惊起千涛浪”。


自第一个创世区块诞生,到2017年比特币突破一亿美元,再到如今区块链的热度不绝,比特币和区块链再也不是极客们在论坛里的独享之物,而是众人们侧目纷纷的新兴事物。


面对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各国政府在小心观测时,对其态度也褒贬不一,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与法律法规已示立场。现今,各国政府对于比特币、区块链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也已经成为了与技术、风险、投资并列的几大热点之一。 
  


【比特币,游走在法律边缘


区块链源起于比特币,而比特币也是区块链最早、最成功的应用。作为广受争议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一直以来都是央行的关注焦点,但面对这样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各国态度,各有差异。





一、欧洲


1.德国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2013年8月的时候,德国政府表示,比特币可以当作私人货币和货币单位,个人使用比特币的话,会有一年的免税优惠,进行商业用途时要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德国没有将比特币界定为外币或电子货币,而是可以被用于多方结算的“私人货币”。


2016年10月,德国一家提供比特币借贷业务的公司宣布获得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颁发的牌照。到目前为止,德国是世界上少数的,针对比特币交易制定了较为清晰的监管和法规政策的国家之一。

2.英国


英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应该是几个国家里比较友好的,官方鲜有“强硬”态度。


2014年9月,英格兰银行发布报告,报告承认比特币是“真正的技术创新”,认为目前比特币以及数字货币对整个金融体系尚未构成威胁。


同时,英格兰银行还基于“货币”三大定义,来研究是否应该将比特币当作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其结论是,“数字货币对于任何互联网人来说可以作为货币使用”。


2014年11月,英国财政部官员申明“数字货币以及数字货币交易所现在在英国是不受监管的”,这是英国政府官员首次完整表达对比特币的态度。


显然,英国官方对比特币采取了积极应对的态度,同样英格兰银行也曾发布专题季报,在坚持原有立场的同时,系统表达了英国央行对数字货币未来前景的预期。

3.俄罗斯


俄罗斯是一个对比特币态度转变最大的国家。


2014年2月,俄罗斯总检察长办公室宣布:“在俄罗斯境内任何公民和法人实体使用比特币是非法的。”但是后来,其它监管部门发表了不同意见。


财政部副部长表示俄罗斯有可能会在2018年将加密货币视为合法货币;不久之后,俄罗斯央行金融科技中心又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目前在俄罗斯谈论加密货币合法化为时尚早。


直到目前,俄罗斯已经有了官方批准的交易平台和挖矿公司。俄罗斯央行行长在2017年6月也表示,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资产,而非虚拟货币。


二、大洋洲:以澳大利亚为例


澳大利亚曾被认为是对比特币最“友好”的国家。


2013年12月,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指出“人们可以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没有法律禁止这种行为”。


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比特币税收准则。这个原本被认为是对比特币最“友好”的国家,没有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无论如何,这份税收准备的出炉,意味着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将电子加密货币正式列入了现有的立法构架。


2017年7月1日,澳大利亚官方称,比特币“与货币同等”,且之后将不受双重征税。此前,使用比特币的澳大利亚消费者需要缴纳两次服务税(GST):一次是在购买比特币时,另一次是在使用比特币兑换其他商品和服务时。


三、亚洲


1.日本


日本是对比特币十分积极的国家。


2016年,日本批准了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法案,在2017年4月1日,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在日本的支付手段合法性得到官方承认。


在2017年7月,日本正式停止收取比特币交易8%的消费税。9月29日,日本金融厅颁发了第一批比特币交易所牌照。10月起,日本金融厅开始对日本比特币交易所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比如说,他们会采取比如查看内部系统、授权监管部门“实时”检查等方式。

2.中国


我国在2013年就把比特币视为商品,不同的是,我国监管更为严格。


2013年,央行五部委发布一份名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通知,在中国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参与到比特币的相关业务中,同时要求交易平台做好备案和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


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各类加密货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相关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停止运营。


自2017年以来,中国对比特币的监管越来越紧,从禁止比特币网络交易,逐渐延伸到了挖矿领域。在中国政府指出ICO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之后,中国计划禁止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人民币交易,这对全球1500亿美元的虚拟货币市场造成了震动。





【区块链,广而受之的开放】
  
对于比特币这一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而言,真正超越它的不是货币本身,而是它的底层技术——区块链。作为一种与比特币共生的新兴技术,目前我们对区块链了解仅是冰山一角,但相比较比特币的迷茫模糊,各国对区块链的态度总体更为欢迎、积极、肯定。





一、欧洲


1.欧盟


2016年3月,欧洲央行(ECB)在《欧元体系的愿景——欧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未来》咨询报告中公开宣布,正在探索如何使区块链技术为己所用。


2016年4月,欧洲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论坛举办集中讨论区块链的“博览会”:央行计划对区块链和分类账海技术与支付、训券托管以及抵押等银行业务的相关性进行评估;

2.英国


英国鼓励对区块链技术深入研究。


2016年1月19日,英国政府率先发布了长达88页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的白皮书,同时积极评估区块链技术的潜力,考虑将它用于减少金融欺诈、降低成本的领域。


2016年6月,英国进行区块链试点,并跟踪福利基金的分配以及使用情况。

3.俄罗斯


俄罗斯之前是禁止公民持有、交易比特币的,但是对区块链却十分欢迎。


2016年初,央行考虑比特币合法化和交易监管,尤其是P2P交易及个人业务托管;


2017年1月,俄罗斯央行关于“合法化”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路线图提交总统批准;


2017年6月,俄罗斯总统普京接见了以太坊创始人维塔利克·巴特林(Vitalik Buterin),8月,俄罗斯国家开发银行与以太坊基金会达成了战略合作。


三、大洋洲:以澳大利亚为例


澳大利亚比较注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标准的制定。


早在2016年4月,澳大利亚标准局呼吁制订全球ISO区块链标准。


2017年3月,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局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分配的任务,发布了国际区块链标准开发路线图。


2017年8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数字货币交易所纳入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的监管。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悉尼证券交易所等均在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测试。


四、亚洲:以中韩日为例


1. 日本


日本对区块链的态度更加积极。


日本的央行,自己也在尝试一些区块链项目,而在立法监管上,主要是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应用推动上。


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并将比特币定义为财产,成立首个区块链行业组织一区块链合作联盟(BCCC);

2.韩国


由拒绝承认比特币货币地位到自上而下地进行区块链创新,韩国对区块链持鼓励的态度,但是对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资产在加强监管。


2015年年底,新韩银行参与区块链企业融资;


2016年2月,央行在报告中提出鼓励探索区块链技术; 同月,训券交易所(KRX)宣布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平台。


2017年9月,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宣布将如何对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进行监管;韩国加大监督力度,对洗钱、非法融资和其他数字货币非法交易进行调查。

3.中国


中国虽然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监管严格,但对区块链却持开放态度。


2015年12月,区块链研究联盟、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成立;


2016年1月,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成立;2月,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成立;4月,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ChinaLedger)宣布成立;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区块链第一个官方指导文件《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给予行业发展政策指引,首次提出区块链标准化路线图与标准框架体系;


2016年12月,《“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提到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两次提及“区块链”关键词,区块链被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中;


2017年5月16日,国内首个区块链标准《区块链参考架构》正式发布,区块链基础性标准确立,并对行业的参与者和核心功能组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美国和新加坡,系统而开放的两国】
  
从深层次上看,各国政府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差异,来源于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内在价值的肯定与否,由此各国法律条文、政策制度又因其态度而变。

在这其中,美国和新加坡对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态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本身的监管作为都值得其他各国借鉴。


一、美国:没有比特币就没有区块链


当地时间2018年2月6日,美国众议院举行了一场名为“加密货币:美国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的听证会;2月14日,又举行了一场主题为“超越比特币:区块链技术新兴应用”的听证会。一连两场听证会,美国诠释着自己对两者的重视。

1.比特币:牌照化管理


美国由于实施联邦制,各个州对待比特币的态度有所不同。


2014年8月,纽约金融服务部门发布了全球首个数字货币许可证(BitLicense),2015年6月,纽约州发布最终版BitLicense监管框架。
BitLicense中,对许可证部分进行了以下的详细规定:


(1)许可证要求。任何人在没有从本文中列出的负责处获得执照,不得有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的行为。受许可人不得行使Banking Law Section 100中的受托责任。


(2)禁止未获得许可证的代理。任何许可证获得者禁止将虚拟货币经营业务委托给没有许可证的代理。


(3)许可证要求的豁免。下列主体可以免除本文提到的许可证要求:


①根据New York Banking Law设立且已经被主管人批准进行虚拟货币业务的单位;


②仅仅利用虚拟货币来买卖商品或服务,或者用于投资的商户或消费者;


BitLicense是美国首个对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实行监管的法规,纽约也成为了美国第一个正式推出定制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监管的州。


2015年9月,波士顿创业公司Circle获得了第一张BitLicense;
2016年6月,位于旧金山的瑞波(Ripple)获得了第二张BitLicense;
2017年1月,纽约州金融服务部正式授予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第三张BitLicense。


除去纽约州之外,美国其他州也在积极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实施牌照化管理。


2017年4月份,华盛顿政客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针对比特币交易所的监管规定,这些规定声明任何在华盛顿州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人都必须申请该州颁发的许可证。


美国不同州对比特币有着不同政策,整体是积极明确的,总体而言则实行牌照化管理,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对数字货币进行系统化法律监管的国家之一。

2.区块链:立法鼓励,政策支持


美国十分鼓励区块链发展,并通过立法来支持,投资鼓励。


2016年6月,国土安全部对6家致力于政府区块链应用开发的公司发放补贴,推动政府数据分析、连接设备和区块链的研究发展。


2017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通过区块链签名和智能合约合法性法案。同月,美国国会宣布成立国会区块链决策委员会。


2017年,美国医疗保健部门ONC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医疗保健领域中。特朗普政府的代表、国会和行政部门承认了区块链的潜力,呼吁发展该技术在公共部门中的运用。


2017年3月,亚利桑那批准了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法案,承认以区块链技术保护的签名和合同为电子形式,并且电子签名及合同形式合法有效,该项法案当时以全票通过。


2017年4月初,美国内华达州通过“区块链技术免税”法案,明文禁止以下行为:


(1)对区块链技术项目征收税费;
(2)要求提供证书或许可证才可使用区块链技术;
(3)对区块链技术项目施加任何要求标准;


该“区块链技术免税”法案顺利成为法律,内华达州成为了第一个防止地方司法管辖区对使用区块链技术征税或施加限制的州,这也体现了美国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认可。


二、新加坡:


新加坡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对加密货币“最友好”、区块链“氛围最友好”的国家。

1.比特币:不干预


新加坡税务局机关早在2013年就宣布:


“处于征税的考虑,将比特币等同于商品处理。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对商品进行支付的时候收取一定赋税。但是,如果当比特币被视作一项长期的投资计划来进行买卖的时候,从中产生的利润将被看做投资收益,不对其进行征税。”


2013年9月22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比特币的使用风险做出警告:“如果比特币停止运行,没有任何机构能保证资金返还”。


2013年12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公告“金管局将不会涉入交易所比特币交易”。


2014年1月,新加坡国税局发布了一系列征税指南,比特币如果被作为支付方式,则按易货兑换征税。处理比特币外汇交易的企业将根据比特币销售量征税。


2016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了一项对于新加坡几类特定数字货币企业的监管计划,要求比特币公司在经营中必须确认顾客的身份,并对可疑交易进行上报,以遏制比特币洗钱以及其他的违法活动。但新加坡金管局也表示,不对在商业活动中接受比特币的行为进行监管,当权者不应该干涉是否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比特币的商业决定。


2017年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表明,“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SFA)中监管的产品,其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的监管。”

2.区块链:国家首要发展任务


而为了成为全球金融技术领导者,新加坡则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列为国家的首要任务。


2014年11月,李显龙总理正式推出新加坡“智慧国家”计划,这是一个雄心勃勃的项目,旨在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打造更好的生活社区。


2016年6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沙盒(Sandbox)”机制:


“只要任何在法规规定的受保护的空间中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允许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且即使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相比较亚洲其他国家而言,新加坡对区块链技术开放程度远超他国。





【结语:法律的更新重构】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因素一直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与法律也息息相关。


一方面,法律直接影响着技术的发展,法规政策的认可或鼓励可以直接促进技术进步,政策的否定也会遏制技术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技术对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影响,这永远都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制度变迁的背后从来都少不了技术的影子。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也会随之相应产生变化,而反映社会关系的法律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区块链是一门新生事物,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也是一个热门议题,两者给社会带来的变革还有待观望,但不容置喙的是,这两者必然更新现行法律,法律世界将会被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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