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安全和尊严受保护;享有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不受侵犯;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障。同时规定了人体捐献、禁止人体买卖、人体临床试验等相关内容13.
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和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姓名;法人等享有名称权,可决定、使用等。还明确了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姓氏选取等特殊情形和相关登记手续等
1171
读读法律,念念诗词
425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民法典》人格权编
学习民法典 人格权编
民法典9人格权编逐条解读
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一一人格权编
杨立新:民法典人格权编逐条精讲
民法典杨立新总责编一条一讲|民法典|智元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