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 ——第59条

伤寒论 ——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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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条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柯琴《伤寒来苏集》,欲其阴阳自和,必先调其阴阳之所自。阴自亡血,阳自亡津,益血生津,阴阳自和矣。要知不益津液,小便必不得利;不益血生津,阴阳必不自和。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津液莫富于阳明,阳明亡津液者三:津液外出者一,津液内竭者一,津液越出者一。无治法者四。

曹颖甫《伤寒发微》
凡病大下后,则肠中、胃中、淋巴管中乳糜必少,加之以发汗,更竭其皮毛肌腠之水液,因致小便不利。庸工不知病之出于汗下,一见小便不利,更用五苓散、猪苓汤以利之,重伤其津液,此病之所以不愈也。盖此证当静俟其小便自利,而不当急治,意与上节略同,所谓以不治治之也。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阴阳和,即不发热之谓。阴胜则寒,阳盛则热,阳虚则寒,阴虚则热,是皆阴阳不合者。可知阴阳和,是不发热也。热病至热退则愈,纵有其他余波,但不发热,体工便能自复。故上条曰“必自愈”,此条曰“得小便利必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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