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消防条例修正草案二审稿。结合有关意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的治理,增加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同时,明确村民自建住宅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应用处理机制
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总体认为,及时修改条例,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同时,针对消防监管部门职责、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失信惩戒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消防监管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监管和灭火救援的中坚力量,应当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提升监管和救援的能力水平。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补充消防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灭火预案,并与社会单位开展联合演练的职责,强化灭火救援的协同联动,提高救援实效。
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估结果的衔接运用。同时,规定北京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规定有关企业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有意见提出,需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调研发现,街道乡镇通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提升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由消防监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基层消防安全检查标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以深化消防安全协作共防,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同时,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还建议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的治理,增加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鼓励企业、科研单位等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火灾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规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