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贺某某因两年内多次家暴妻子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一案有新进展。新京报记者从家暴受害者小谢及其诉讼代理人处获悉,该案将于11月27日上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新京报此前报道,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谢、贺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贺某某长期频繁对小谢实施辱骂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两年共施暴16次,致小谢身体多次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就医、报警。其间,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晋阳派出所两次对贺某某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贺某某拒不改正,致小谢精神恐惧、外出躲避。2023年4月25日的最后一次施暴中,贺某某的殴打致小谢全身多处损伤,其中重伤二级四处。案发后,贺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区法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今年9月2日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小谢被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其回盲部切除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其肝部分切除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肾功能损害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其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后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小谢认为,贺某某在2023年4月25日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而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由于认为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小谢一方曾多次申请提级管辖,希望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基层法院无权审理,一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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