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岁儿子在超市摔倒没人扶,妈妈怒砸店铺要求赔偿

因11岁儿子在超市摔倒没人扶,妈妈怒砸店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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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一点急救知识可能就能拯救生命。但多少人真正掌握了这些技能?你是否曾因不知如何施救而感到束手无策?现在,我们邀请您分享那些生死攸关的急救小知识,无论是心脏复苏、止血包扎,还是简单的烧烫伤急救方法,都可能成为拯救他人的关键。



今天的案例,与救不救、扶不扶有关系。说的是一位妈妈,带着11岁的儿子逛超市。儿子在快速奔跑时突然摔倒在地,独自在地上躺了一会儿,没人上前查看。网上晒出的医院病历“现病史”上说:前天晚上9点多摔伤右侧肢体、头部,有意识丧失或昏迷10余秒,无恶心呕吐,对受伤情况及伤后短暂时间内发生事情遗忘;医院病历“初步诊断”上说:多处损伤、脑震荡、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对于孩子现在的情况,网上说法不一,有的说孩子已经出院,现在是家长和超市谈赔偿问题没谈妥才砸的超市,有的说孩子至今昏迷不醒,家长心疼愤怒之余怒砸超市要说法。
从病历“现病史”中提到的:前天晚上9点多摔伤……这段文字,特别是“前天晚上”这几个字表达的信息中,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在孩子摔倒后的一两天的时间里,一直没有送医院检查,直到一两天以后才送的医呢?当时孩子是和妈妈一起逛的超市,超市方没打120,妈妈为什么也没有第一时间送孩子去医院?
很多信息我们不知道,但是家长觉得在孩子摔倒时,超市的工作人员没有上前扶,也没有打120,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方却觉得自己没问题,要求家长走法律途径。超市方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超市警示标志齐全,地面也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尽管孩子当时跑得非常快,对于孩子在超市摔倒,无论家长在不在身边,超市方都的有义务上前去查看、关心一下情况的,问问有没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是不是需要帮助找他家长前来。如果发现孩子昏迷,自己不具备急救常识,应该广播一下超市里有没有医生,能不能前来看看这个摔倒的孩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最好能有超市员工陪同去医院检查、治疗,如果需要,超市最好能够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如果说超市确实如网上说的一样,没人前去查看,不理不踩,也没人拨打120,闹上法院的话,超市方大概率是要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的。所以,在此事件中,超市管理方并不无辜啊。
当然,我们说超市并不无辜,并不是鼓励男孩妈妈的维权方式,男孩妈妈的砸店的维权方式确实是不值得提倡的,还是按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比较好。
无独有偶,近日有一老人在药店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药店人员拨打了120后,也未上前施救,老人不幸去世。当地主管部门称,并未要求药店人员具备急救知识。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理应包括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救助义务。虽然这种救助义务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经营者时刻盯着消费者是否突发疾病,也不能强求经营者担任救助员或配备医生,但是,经营者至少可以问问周围的人有没有具备急救知识的,或者通过尝试别的渠道措施来实施救治行为,没有穷尽救治方式,只是冷眼旁观10多分钟,显然是不对的。
有网友举了7年前的一个案例,说是一药店的店主在救治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时,实施了心肺复苏,压断了她12根肋骨,该70多岁女子将店主告上了法院,索赔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说起治疗费来,女子住院治疗费,报销后自费金额只有不到400元。官司打了两年多,法院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判救人的店主无责。虽然店主不用赔,但是药店生意很受影响,损失很多。很多网友举这个例子想表达的意思就是:还是要冷眼旁观的好,否则会被讹。但是救人的店主说得好啊:自己有医师资格证,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出手相救,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救人的店主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救助过程中导致女子身体受到损害,但给女子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避免,店主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故店主作为救助人对女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该救救,该扶扶,保存好证据,咱有理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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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11215925

    父母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孩子摔倒躺下的那段时间,家长干嘛去了?超市能管住孩子不让跑吗?而且是前天晚上摔倒,今天孩子出现状况了,两天的时间家长为什么不送医院?

    元葡萄 回复 @听友211215925: 谁说不是呢

  • 15618708que

    这样会鼓励老赖,自己不负责任,却让别人负责。

    元葡萄 回复 @15618708que: 超市履行好义务,不给老赖留耍赖的空间

  • eagle_a0

    孩子11岁了在超市跑,家长为什么不制止?估计任何人扶了就这家长肯定都得赖上I,现在为什么帮助人的少了?就是怕招来麻烦!

  • 摇曳的风烛

    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人(其就在身边的妈妈)吧。

    元葡萄 回复 @摇曳的风烛: 家长有责任,超市因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