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11月16日起,调整B型钠尿肽测定、腹腔镜探查术、呼气试验、多通道常规心电图检和手部清创术等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北京市明确了19项医疗服务的项目价格,该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这些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也同时明确。根据通知,传感器和接头两项手术可收费耗材被纳入基本医保与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幽门螺杆菌感染快速试验、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消化内镜检查麻醉术、韦氏筛选法测查等48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废止。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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