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吉林省将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有重症监护、特级监护、甲流/乙流病毒抗原检测/测定、心电检测、产前检查、甲状腺癌根治术等20项,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将于1月26日起执行。
具体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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