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南京一女子在2021年时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顾问,且当时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2023年3月,女子被诊断为抑郁症,医生建议可以休假1周。女子就把自己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公司负责人,并在办公软件上提交了请假申请,之后女子在去复查时就口头跟领导打了招呼,但因时间关系没有来得及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没想到公司却以女子旷工3天为由解除了女子的劳动合同。而女子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4.1万元。
网友A:在这种公司工作难怪会抑郁了!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已经大于健康大于一切了?搞得请假的人都有请假羞耻了,给假的人反而要摆脸子。
网友B:法律也不能没有底线的同情弱者吧!挣人家的钱不就得接受人家的管理,而且临时口头请假是不是也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部署呢?公司也是有损失的。
那你怎么看待员工因为抑郁症口头请病假被按旷工开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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