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被后于魏牟的《吕览》钞引,必在魏牟版外篇。刘安版、郭象版仍在外篇。
崔譔、向秀《庄子注》均“有外无杂”(陆序),郭象版外篇《天地》十二章,“天地”五章无陆引崔注、向注,“泰初”七章却有陆引崔注、向注,而且两大部分结构断裂、义理脱节,证明郭象裁剪刘安版杂篇《泰初》2005字,拼接于刘安版外篇《天地》1151字,合为篇幅超长的郭象版外篇《天地》3156字;同时证明崔譔、向秀均未注刘安版外篇《天地》,均把刘安版杂篇《泰初》移杂入外而注。
《天地》首章最后的“夫子(庄子)曰”二节,陆释谓“崔譔本、元嘉本在别篇”,亦为郭象裁剪别篇移人。详见绪论三《刘安版大全本篇目考》,参看《泰初》题解。
本书从郭象版外篇《天地》3156字中,摘出魏牟版、刘安版外篇《天地》1151字,复原于魏牟版外篇第二十一。校正郭象纂改和历代化误:补脱文13字,删衍文4字,订讹文5字,厘正误倒4处。
《天地》文风、义理均异于蔺撰、魏撰诸篇,撰者当为其他庄子弟子或再传弟子。
或撰《天地》,可分五章。首章卮言,阐明篇旨。其后四章寓言,顺时而下贬斥黄帝失道、尧让啮缺、尧非圣人、乱自禹始。文完义足,结构井然。然而句法单调,用语不谨,文境既低,义理亦悖。以老演庄,大悖庄义,小悖老义,是魏牟版外篇最劣之篇。
第一卮言章,主张君主无为而治,略合老义。所言“人卒虽众,其主君也”、 “君臣之义明”,悖于庄义。认为“天”(天帝)高于“道”,于老、庄之义,后被刘安版新外篇《在宥》、《天道》承袭。
第二章,贬斥黄帝有为治民,遂遗玄珠。略合庄义。
第三章,贬斥唐尧以人“配天”。主张啮缺可以为“众父”(君主),悖于庄义。反对啮缺欲为“众父父”(天道),略合庄义。妄拟被衣(《应帝王》之“蒲衣子”)、王倪、啮缺、许由、唐尧之师承关系,不合内篇。连用七“方且”,句法单调。
第四章,贬斥唐尧,合于庄义。鼓吹“神仙”论,悖于庄义,后被刘安版新外篇《在宥》承袭。
第五章,自尧而舜,贬斥夏禹有为而治。略合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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