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二十六年》
【傳】
二十六年夏五月,叔孫舒帥師會越皋如、舌庸、宋樂茷(fá),納衛侯。文子欲納之。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乃睦於子矣。”師侵外州,大獲。出禦之,大敗。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文子使王孫齊私于皋如,曰:“子將大滅衛乎,抑納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無他,納衛君而已。”文子致眾而問焉,曰:“君以蠻夷伐國,國幾亡矣。請納之。”眾曰:“勿納。”曰:“彌牟亡而有益,請自北門出。”眾曰:“勿出。”重賂越人,申開守陴而納公,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南氏相之。以城鉏與越人。公曰:“期則為此。”令苟有怨于夫人者,報之。司徒期聘於越,公攻而奪之幣。期告王,王命取之。期以眾取之。公怒,殺期之甥之為大子者。遂卒於越。
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公宮,未有立焉。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重而無基,能無敝乎?”
冬十月,公游於空澤。辛巳,卒于連中。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宮。使召六子曰:“聞下有師,君請六子畫。”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乃盟於少寢之庭,曰:“無為公室不利。”大尹立啟,奉喪殯于大宮。三日,而后國人知之。司城茷使宣言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而專其利,今君無疾而死,死又匿之,是無他矣,大尹之罪也。”得夢啟北首而寢于盧門之外,己為乌而集於其上,咮(zhòu)加于南門,尾加於桐門。曰:“餘夢美,必立。”大尹謀曰:“我不在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盂。將盟之。祝襄以載書告皇非我。皇非我因數潞、門尹得、左師謀曰:“民與我,逐之乎?”皆歸授甲,使徇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以陵虐公室。與我者,救君者也。”眾曰:“與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將不利公室,與我者無憂不富。”眾曰:“無別。”戴氏、皇氏欲伐公。樂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則甚焉。”使國人施于大尹。大尹奉啟以奔楚,乃立得。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
衛出公自城鉏使以弓問子贛,且曰:“吾其入乎?”子贛稽首受弓,對曰:“臣不識也。”私于使者曰:“昔成公孫于陳,甯武子、孫莊子為宛濮之盟而君入;獻公孫于齊,子鮮、子展為夷儀之盟而君入。今君再在孫矣,內不聞獻之親,外不聞成之卿,則賜不識所由入也。《詩》曰:‘無競惟人,四方其順之。’若得其人,四方以為主,而國於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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