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企业家被刺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未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河南女企业家被刺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未认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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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10点,“河南女企业家投资明星演唱会被骗后遭雇凶伤害”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赵丹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的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她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律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检察官均到场。周兆成和赵丹透露,王某拒绝认罪。

“我们除了对一审刑事部分的量刑提出异议,被害人赵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我们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的第二项,改判王某赔偿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经济损失等共计4942264.42元。”周兆成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0月,企业家赵丹与河南嘉辰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琳签订协议,就明星郑州演唱会合作事宜进行投资合作。在合作期间,双方发生分歧,赵丹于2017年11月23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公司和张某琳偿还投资款项。

在法院立案后不久,2017年12月19日中午,在赵丹买菜回家途中,遭两名男子用匕首扎刺和殴打,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经法院查实,涉案人员之一闫某在张某琳的公司工作,得知张某琳陷入民事纠纷后,联系另一涉案人员王某,安排王某的司机纠集多位社会闲散人员,伺机对赵丹打击报复,其中两人于2017年12月19日中午行凶。

此后,闫某、王某两人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闫某获刑四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赵丹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王某量刑过轻。“一审判决后我们也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但很遗憾未获支持。王某不服判决,也提出上诉。”周兆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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