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妞花被拐案”二审:未当庭宣判,被告人提交新证据

“杨妞花被拐案”二审:未当庭宣判,被告人提交新证据

00:00
02:08

11月28日上午9点30分,“杨妞花被拐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人余华英方提交了一份证据,“和她一同生活的男人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之后没有发现余华英再犯罪。但出庭检察员认为与本案无关,我们也认为无关,不足以成为减刑理由。”今年9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余华英被判处死刑。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过程顺利,余华英虽然对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不承认曾殴打、虐待被拐儿童。他和杨妞花都表示希望能维持原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