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0月11日对外公布已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条例明确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学校应当每学期视情况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并评估防治成效。
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和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中小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校内校外针对本人或者他人的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情况,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对遭受侵害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及其他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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