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对公共数据开展授权运营?国家数据局解读

为何要对公共数据开展授权运营?国家数据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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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1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对授权运营的具体考虑进行解读。

根据《意见》,当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

共享主要是指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支持了“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便民服务。

开放主要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已经有243个地方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37万个,最近八年来增长了44倍。

授权运营则是针对一部分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适当处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数据资源,由部分地区、部分部门通过授权运营的形式对外开展服务。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表示,这部分数据由于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他同时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当然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因此,《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应市场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陈荣辉强调,尽管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的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扩大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更好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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