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多地已有实践

中央发文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多地已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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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前,全国多地已有实践。

在10月1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海南、贵州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电力等部门单位均开展探索。安徽、海南、成都、青岛等地方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者专项政策,全国已有数十个省上线运营平台或者运营专区。

张望表示,这些实践为《意见》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意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围绕授权运营,《意见》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重点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

在资源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从而提高数据质量,扩大资源供给。

在授权实施方面,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同时,鼓励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者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并且要求保障授权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运营监督方面,《意见》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望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鼓励地方和部门在制度机制、规范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探索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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