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
通知显示,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未完成上年度保障房配建计划的区,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告知市规划资源部门暂缓办理其当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待上年度配建指标补充安排落实后,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凡不配建或者少配建保障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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