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布粉条换死刑

匹布粉条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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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布粉条换死刑

1947年8月,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远离后方,长途奔袭,极度疲惫,行军打仗时找不到向导,伤病员无法就地安置,觅粮、抬担架全要靠自己,面临残酷考验。更为严重的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生了一些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刘伯承和邓小平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召开整顿纪律的紧急干部大会。邓小平指出:“部队纪律不好,这是我军政治危机的开始,而政治危机必然带来军事危机,后果不堪设想。”为严肃军纪,刘伯承和邓小平对部队“约法三章”:以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财物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并成立执法小组,严厉惩处违纪者。

一次,一名副连长违反军纪,拿了一家店铺的一匹布和一捆粉条。邓小平认为,事情虽小,但军纪如山,一支赏罚不严的军队是打不了胜仗的。于是,召开公判大会,判处副连长死刑。由此,刘邓大军在大别山赢得了民心,站稳了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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