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邑深涧
春秋末期,董阏于为赵国上地郡守。有一次,行进在古邑山中,涧深百仞,壁立如峭。因问跟随在他左右的人:“人曾经有掉入这个深涧的吗?”回答说:“没有。”又问:“婴儿痴聋狂悖之人,有曾掉入此涧的吗?”回答说:“没有。”他又问:“牛马犬猪尝有掉入深涧的吗?”回答还是“没有”。于是,阏于喟然叹息:“我懂得治理这个地方了,这就是严明法纪,使法之无赦,犹入涧必死,这样人就不敢触犯法律了。”《初潭集》里的这一则故事,很能说明一个道理:大到一个国家、一支军队,小到一个行业、一个单位,有法则治,无法则乱;法行则安,法废则危。
任何一种法律,都必须要有它的威严。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取消。因此,在这则寓言故事中,韩非子以涧为喻,认为如果法律如百丈深涧一样严峻,那么人们就会在这悬崖峭壁面前望而却步。正如小孩子、痴子、聋子,以及牛、马、狗、猪都不敢跳下涧去那样,只要法律威严,那么,一切狂悖无赖、地痞流氓等等,也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以身试法。在这里,作者表现出“以刑去刑”的思想,就是用“入涧必死”的强制手段,以实现“禁人入涧”的目的。同样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法律是不是人民群众制订出来的?人民群众是不是欢迎这样的法律?法律是不是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基础?在历史上,秦始皇对人民实行严刑酷法,重则杀头,轻则流放。尽管一时间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然而,却免不了秦王朝迅速灭亡的命运。因此,法律的威严固然需要强调,但如果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也就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效果。这是二千多年前的韩非子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