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贵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贵州医科大学成教学院成人教育管理科原科长代某受贿上诉一案。
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代某于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任贵州医科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科科长。被告人代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在项目承接、学籍注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45万元,被告人代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代某家属已将其涉案赃款145万元全部退缴。
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代某身为贵州医科大学成教学院成人教育管理科原科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处罚。判决被告人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被告人代某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代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代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代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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