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统治 第一节政治统治的含义和特点一、政治统治的含义

第二章 政治统治 第一节政治统治的含义和特点一、政治统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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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治统治的含义和特点
一、政治统治的含义
“统治”是一个古老的政治概念。《尚书·周书·周官》曰:“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列子·天瑞第一》曰:“昔者圣人因阴阳以统天地。”唐朝训诂学家颜师古就注道:“统,治也。”这些古籍中的“统”和“治”,都是统领和治理之意。
统治在英语里是“rule”或“dominate”,在法语里是“dominer”。该词源于拉丁语的“dominus",“它的原意指主人与服从于他的人这样一种关系”。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则认为,“统治应该称之为在可以标明的一些人当中,命令得到服从”。可见,在西方词汇和话语系统中,“统治”一词是指对于社会成员的支配与控制。
在政治学研究中,政治统治一直是政治学者关注的重要现象,若干政治学者按照各自的理解,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对政治统治的含义进行解释和确定。这些解释和确定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从政治统治或者政治权威服从关系建立的内在依据出发,对于政治统治的含义进行的探讨和解释,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神权统治观、父权统治观等。神权统治观从精神和信仰的层次解释政治统治关系,并且把政治统治与上帝的意志附会到一起,如中国的《尚书·周书·召诰》说:“有夏服(受)天命。”
西方神权统治论提出,“上帝在世间的工作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创造的行为;第二个方面是创造以后随即对创造物的统治"。而父权统治观以人们的自然关系来解释人们的社会联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主张家国一体,在《尚书·周书·洪范》中明确指出:“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西方的父权统治论代表人物是英国17世纪的罗伯特·菲尔麦,他认为,君主的统治权即为父权的扩大。亚当是第一个家长,“不仅亚当,而且后继的家长,根据父权都有统治其子女的威权”。在现代,马克斯·韦伯也认为,传统的政治统治依据就是家长制。
二是根据掌握政治统治权的特定主体来解释政治统治。其中有代表性的如精英统治观、官僚统治观。精英统治观的代表人物有G.莫斯卡、M.韦伯、V.帕雷托和R.米歇尔斯。这些学者把社会成员划分为政治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认为所谓政治统治,实际就是政治精英对于社会大众的统治。而官僚统治观则认为,在实际政治生活和权力运行中,官僚阶层和体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政治实际是在他们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因此,政治统治实际是官僚统治。
对于政治统治含义的这些解释和确定,虽然涉及了政治统治的某些特定要素,但是它们或者具有强烈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或者具有形而上学的简单类比或直观描述的方法论特色,却并没有指出政治统治的本质含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其社会行为的性质是该行为发生于其中的社会关系规定的,因此,确定特定社会行为现象的本质,应该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去考察。由于政治统治是政治权力的典型行为,而这一行为发生于政治权力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所以,确定政治统治的含义,应该从这一政治行为得以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政治权力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制约关系入手,从这一关系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的考察入手进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并不简单地等于政治权力关系。如前所述,政治权力关系是不同政治权力主体的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按照政治权力主体不同功能构成的不同类型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它体现着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而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则是政治权力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体现着政治权力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考察这种关系可见,权力制约关系具有内在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是利益关系的构成内容在权力制约关系中的体现。
如前所述,利益关系具有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共同性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及矛盾性。为了以特定力量的聚集和作用来实现共同利益的要求,规制和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社会形成了具有制约关系特征的政治权力。
在权力制约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性,体现为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而利益关系中的共同利益包含着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利益的共同性。正是这种共同性,体现为权力制约关系的同一性。
权力制约关系的这种矛盾性和同一性,驱使政治权力主体发生政治统治行为:权力制约关系中的矛盾性,使得政治权力主体必须保持自己在特定政治关系中利益要求的主导性和支配意志的主体性。为此,政治权力主体需要通过对于政治权力构成的各要素和变量的强化和凝聚,来强化自己的力量,提高自身的能力。与此同时,政治权力主体必然要保持自己在特定政治关系中对其他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强制约束性,以维护自己在这一关系中的主导和支配地位。
由于政治权力主体的主导和支配地位是在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对比过程中形成的,而在历史和社会政治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力量会随着社会历史和利益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在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矛盾性的作用下,政治权力主体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在不断加强自己的力量,提高自己的权力能力,在与各种各样发展变化的其他政治力量的不断对比中得以保持和维护的。
另一方面,权力制约关系中的同一性,要求政治权力必须把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控制和保持在维系共同利益的范围内,即控制和保持在权力关系和社会秩序范围内。如同恩格斯分析阶级冲突时指出的那样,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就是说,对于共同利益的实现和政治权力的正常运行来说,政治权力不仅意味着超过其他社会政治力量的强大力量的存在和作用,而且意味着纯粹强制性力量的存在和作用。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社会成员面对强大的纯粹强制性力量,可以有多种可能的行为选择,比如人们可能采取在空间意义上逸出该力量作用范围的行为,也可能采取生命意义上逸出该力量作用范围的行为,还可能采取对抗或者反抗该力量致使双方同归于尽的政治行为。当然,人们也可能选择政治服从行为。就政治的本来含义和实际意义来讲,只有当社会成员选择政治服从行为时,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同一性才得以存在,政治权力才是有意义的。而当社会成员选择其他行为时,不仅意味着政治权力失去存在意义,还同时意味着政治权力制约关系赖以建立的利益关系的不复存在。“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水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只有把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约束在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允许范围内,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采取政治服从的行为选择才会成为可能。因此,除了纯粹意义上的权力强制,政治权力也是在社会和政治权力运行有效范围内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控制和约束关系,这种控制和约束关系是共同利益实现的必要政治条件,也是政治权力存在和作用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在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和同一性双重驱使下,政治统治行为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权力制约关系,必须建构政治权力主体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控制和约束关系。而建构这种关系的基本途径,在于把政治权力转变为政治权威,在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建立权威与服从关系。这一行为就是政治统治行为。
因此,政治统治不过是解决权力制约关系内在矛盾的选择途径,是这一矛盾的基本行为体现。在内容上,它体现为把权力制约关系转化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以此巩固政治权力主体地位、维护既有制约关系并保证政治权力效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它体现为政治权力主体控制社会政治冲突,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建立和维护其与社会成员之间权威与服从关系的行为。
对于政治统治的这一定义可以作如下理解。
政治统治的本质是政治权力主体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既有权力制约关系,进而有效实现其利益和要求。其中,维护政治权力主体的地位,保持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在利益关系和政治生活中的主导性,是政治统治行为发生的基本出发点。而维护权力制约关系,让政治权力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有效贯彻权力意志,保持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要求在利益关系和政治生活中的支配性,是政治统治行为发生的重要动因。
政治统治的政治功能是对于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控制与约束。政治统治行为是权力制约关系的内在矛盾的驱使下产生的权力行为之一,其行为指向和政治功能,是在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构建控制和约束关系。因此,政治统治行为实际是以控制和约束为特征的权力行为。而从权力制约关系的内在矛盾性来看,政治统治是通过控制和约束来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因此,它是权力制约关系内在矛盾造成的政治行为之一。政治统治行为又以把矛盾和冲突控制、约束在社会秩序允许的范围内为限度。换言之,政治统治行为是把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控制、约束在政治权力和社会秩序允许的范围内,而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尽管如此,政治统治行为仍然是为解决这些矛盾创造政治权力有效运行的条件和基础的必要行为,因此,它是权力制约关系的内在矛盾产生的基本政治行为。
政治统治的行为内容是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把权力制约关系转化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控制和约束社会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秩序的基本途径,是构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为此,政治权力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把特定政治力量意义上的政治权力转变为政治权威,把权力制约关系转化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在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运行的有效程度,通常与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建立,是政治权力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而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越稳定巩固,其程度越强化深厚,政治权力意志和意图就越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其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方针越能够顺利贯彻,其确定的目标就越可能得以顺利实现。因此,“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需的”。
二、政治统治的特点
作为控制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行为,政治统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政治统治以维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为出发点
既然维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是政治统治行为发生的动因,那么,它必然构成政治统治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政治统治行为的诸方面因素,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的诸多具体实际行为,其轴心和指南都是政治权力主体地位的维护和政治权力主体意志和要求的贯彻。比如资本主义社会对于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维护,以及社会主义对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政治主体地位的
维护。
政治统治行为的这一特征,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内含的矛盾性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决定了政治权力的主体地位是政治权力制约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先决条件。因此,维护权力的主体地位,成为政治权力的必然出发点,如同列宁在揭示资本主义政治统治本质特征时所说的那样,“国家的统治形式可以各不相同:在有这种形式的地方,资本又用这种方式表现它的力量,在有另一种形式的地方,资本又用另一种方式表现它的力量,但实质上政权总是操在资本手里",“资本既然存在,也就统治着整个社会"。而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的同一性,表明政治权力的主体地位只有在对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联系中才能得到实现。因此,维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不仅是维护政治权力力量,而且是维护政治权力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主体与非主体联系。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控制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保障政治权力主体的地位,是政治权力主体设计、构建和采用政治统治制度和政策的准则,也成为政治统治行为及其效度的衡量和评价标准,这使得政治统治行为具体体现为政治主体权力对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的控制、支配、约束、排斥或者强制行为。
2.政治统治以构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为基本内容
政治权力是由各种相关因素在特定条件下凝聚而成的力量。政治权威则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形成的心理效应,是政治权力转化而来的权力威势。政治权威“通常以政治权力为后盾,依据正义或伟大人格的感召力,产生具有高度稳定性、可靠性的政治影响力和支配与服从的权力关系”。因此,为使权力制约关系转化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政治权力主体必须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这一转化就成为政治统治行为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政治统治行为的这一内容特征,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内在矛盾的解决途径规定的。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使得政治权力主体必须把自己的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而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同一性,则要求政治权力主体使得其他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选择服从行为,通过这种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建构,解决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制约关系中的内在矛盾。因此,构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是政治权力主体实现权力要求和意志的必然途径,从而形成政治统治的基本内容。
营造政治权力主体权威性的任务,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体现为政治统治的多方面活动和多方面职能,它既体现为对于敌对力量的打击和强制,也体现为对于统治主体内部如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约束规范性。同时,只有政治权力主体权威性的建立,政治权力主体才会在政治统治关系中转化为政治统治主体。
3.政治统治以社会公共伦理的正当性为道义依据
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是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政治联系,这种社会政治联系不仅表现为它们之间政治力量对比意义上的关系、政治行为方式和互动意义上的关系、政治规则和制度意义上的关系还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意识和心理层次上的关系形态。正因为这样,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向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转化,必须要以道德层次上的政治正当性为伦理和精神依据。而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强化,同样需要政治正当性的伦理依据。所以,政治统治行为往往会以政治正当性的伦理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形态中,政治统治行为具有不同的政治正当性。
政治统治行为的这一道德伦理特征,是解决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内在矛盾的重要凭借。政治权力主体在把政治权力制约关系转化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过程中,平衡和解决政治权力制约关系的矛盾性和同一性,并且使得这种转化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凭借,就是社会公共伦理正当性对于政治权力的支持。这就要求政治权力主体以形式上或者实质上超乎各种各样社会政治力量之上的社会共同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出现,要求政治权力不仅要遵循权力主体利益要求的伦理正当性,还要采用社会成员公认的公共伦理正当性。只有这样,政治权力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运行权威与服从关系。政治统治行为在维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时,也常常采用社会公共伦理意义上的正当性来论证自己的权威性。
政治统治行为的道德伦理特征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常常体现为:政治权力主体或者趋向把特定社会中公共伦理的正当性加诸政治权力的形式、内容、行为或趋向,以这种正当性来解释、论证或者包装政治权力的形式、内容或行为。
4.政治统治以把矛盾和冲突控制、约束在政治秩序范围内为政治功能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通常需要把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控制、约束在社会政治秩序的范围内。因此,政治统治行为转化政治权力关系为政治权威与服从关系的活动,在其现实性上,经常体现为政治权力主体构建和维护政治秩序的活动。
构建和维护政治秩序成了政治统治行为的日常主要政治功能,是与权力制约关系的内在矛盾之间的交互作用分不开的。政治秩序既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矛盾性的结果,又是解决这种矛盾的要求。同时,政治秩序既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同一性的体现,又是这种同一性的保证。因此,政治权力制约关系中矛盾性和同一性的交互作用会形成特定社会范围和结构的秩序。而发现、确认和维护这种秩序,以利于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则是政治统治行为的实际政治功能。
政治统治行为建构和维护的政治秩序,是多方面复杂因素的构成。因此,它具有多方面禀赋和特性综合构成的特点:是政治权力主导性与社会公共性的结合,是稳定有序性与动态变动性的结合,是政治权力强制性与权威服从性的结合,是其主导利益形成的质的规定性与其程度、范围等方面的量的规定性的结合,是自生秩序与建构秩序的结合,也是刚性秩序如法律秩序、制度秩序与柔性秩序如心理秩序、思想秩序的结合。
政治权力主体建构和维护的政治秩序,体现为政治权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和协调不同利益矛盾的规范化和有序化,现实地表现在政治权力内部关系、结构和过程的有序化,政治权力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之间关系、结构和互动的有序化,政治权力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结构和互动的有序化等方面。
5.政治统治以政治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价值取向
政治统治行为是政治权力主体把社会和政治冲突控制在社会政治秩序范围内的活动,是建立和维护政治权力与社会其他政治力量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权威与服从的活动,是使得这些力量和成员处于可支配和可约束范围内的活动。因此,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多重价值和政治权力的多重功能中,政治统治行为力求实现的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价值,它以这些价值作为行为的基本取向。
政治统治行为的安全和稳定的价值主导和取向,正是政治权力制约关系内在矛盾性的价值体现。或者换言之,政治权力与其他社会力量和社会成员的矛盾性,必须控制在安全和稳定的范围内,由此决定了政治统治的价值主导和取向。
政治统治行为的价值主导和取向,是社会公共利益多重价值中的特定价值,是政治权力多重功能中的特定功能。对于社会构成和常态运行来说,对于政治权力的有效作用来说,这些公共价值的实现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政治统治行为具有为政治权力有效运行和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创造条件的特定作用。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统治通常按照安全和稳定的价值要求展开活动。正因为这样,安全和稳定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也成为政治统治行为效果的衡量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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