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起诉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对于被害人来说,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人民群众要求对网络暴力行为从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侯亚辉特别指出。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侯亚辉介绍,去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
今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部署,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融合履职。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此外,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最高检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侯亚辉表示,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平台不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落实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新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整治“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最高检将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研究创设网络空间公益损害评估、修复和预防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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