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场舞跳到烈士墓前,谁都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评论|广场舞跳到烈士墓前,谁都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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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大妈们不能跳广场舞,而是应该看场合、知敬畏,尊重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

以为“坟头蹦迪”只是个过时的网络烂梗,没想到居然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而且还是发生在红军烈士陵园。

近日,威信县红军烈士陵园内出现这样让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多名大妈无视陵园庄重氛围,在园内放起音乐跳起了广场舞。据报道,威信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情况属实,暴露出陵园工作人员制止不及时、劝导不到位等问题。威信县已成立工作组进行坚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当地警方称已接到报警,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烈士陵园展开全面清查,如果确认跳舞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处理。

说实话,乍看这个新闻,还以为是在烈士陵园某处空旷的广场,但看到视频后,实在是被震惊到了。网传视频画面显示,这群大妈是在烈士墓碑前一字排开、拉开阵势,在音乐声中扭动起舞。在烈士墓碑前跳舞,还无视园方工作人员的劝离,实在缺乏对先烈的基本尊重。

在我们朴素的认知里,墓地、烈士陵园都是庄严肃穆的地方,理应保持尊重和敬畏。平日哪怕是路过田间山头的墓地,有些人都会轻言一句“打扰了”,更何况是在烈士陵园。而这也是大众反应如此激烈、情绪如此不满的原因。

中国是礼仪之邦,素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说法,祭祀文化延续千年,早就融入日常生活。清明节给先祖烧纸进香,到墓前洒扫除尘,都是基本礼仪。在墓地陵园之类的场合保持庄重肃穆,是一个正常人的基本修养。逝者为大,一般人也很难容忍有人在自己先祖墓前,做出放音乐跳舞这类轻浮行为,更不用说以“跳广场舞”这样不得体的行为对待烈士英灵了。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强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墓前跳广场舞”算不算有损烈士陵园氛围?严格论起来,这事也有违法风险。

如此表达,当然不是说大妈们不能跳广场舞,而是应该看场合、知敬畏,在尊重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的喜好,否则只能被贴上一个又一个不良标签。

近年来,大妈跳广场舞,屡屡跳上热搜。比如和其他健身市民发生冲突、比如在不合宜的时间地点起舞……中老年人爱跳点舞,也算是健身休闲的一种,本身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个人兴趣爱好不能干扰其他人,更不能挑战公序良俗。这一点上,大妈们没有特权。

“烈士墓前跳广场舞”这类新闻也提醒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实事求是,把管理和指引工作做到位。园区相应的指引牌和宣传标语为什么没有早点挂上?日常巡查劝导为何收效甚微?大妈们是不是真没其他地方可跳?能不能开辟专门的广场舞场所?这些以疏代堵的工作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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