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未果,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该不该认定工伤?

员工请假未果,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该不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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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28岁的小刘身体不适请假未果,抵达单位时因不适感加重请假回家,不料在折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明明就是上班路上出的事儿,咋不是工伤呢!”小刘的父母怎么也想不到,儿子的工伤认定竟然花费了4年时间。2024年8月,老刘夫妇终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88.3万元。

上班途中因病折返遇车祸身亡

2020年4月14日下午,28岁的小刘自感身体不适,无法正常上夜班,于是向领导申请调班。被拒后,小刘骑电动车携带上班所需物品前往单位。但到达单位门口时,因身体不适感加重,再次告知领导实在难以坚持,便向住处折返。

折返途中,小刘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交车碾压身亡。从事后调取的监控视频来看,小刘在折返途中身体出现异常摆动,难以直线行驶。

事件发生后,小刘的公司主动为小刘申请了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之路困难重重

人社部门认为,小刘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属实。事发时间确实在上班时间之前,事发地点也位于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但小刘的折返不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老刘夫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2日,一审法院认为小刘的折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构成工伤。2021年12月28日,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两年多的漫长争取,老刘夫妇请求认定工伤的诉求未获支持。2022年冬天,老刘夫妇来到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终获改判

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常常存在意见分歧。

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第一,小刘上班途中因病折返属于正当理由,符合一般人的正常生理反应,也与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高度契合。第二,小刘折返的行为与其此前以上班为目的去往单位的行为,过程上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不宜将其割裂看待。第三,小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合以上因素,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2月,法院改判:小刘在通常的上班路线、合理的上班时间、由于身体原因不得不折返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时间上紧密衔接,路途上与平日上下班无异,该次事故显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为此,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小刘为工伤的认定。

拿到判决后,检察机关立即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24年2月,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刘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4年8月,老刘夫妇获得工伤保险待遇88.3万元。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会听你们的话好好保重身体,我儿子九泉之下也能安心了。”8月5日,老刘夫妇向办案的检察官表示感谢。丧子之痛或许还需要太多太多的时间抚平,而这一份再审改判的判决书却实实在在温暖了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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