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某家电类网店因价格设置失误,导致全店洗衣机产品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出,损失达3000万元,商家发布道歉视频并表示希望顾客主动办理退款手续。9月2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该店所在电商平台的客服,对方表示,商家需协商退款或进行赔付。
涉事店铺为小天鹅东山专卖店。网店经营者相关资质信息显示,小天鹅东山专卖店所属公司为绩溪县东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参保人数6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店铺所有商品已经下架,仅保留一份8月28日发布的店铺公告和运营人员道歉视频。
公告中称,价格设置失误原因为运营人员对平台活动规则理解出现偏差,“售出价格是成本的四五折。”
商家在公告中表示,在8月28日中午的20分钟之内,商品被拍了近4万单,其中绝大部分是一人多单多台的情况,下单金额近4000万元,涉及货值7000多万元。而店铺是一个只有6名员工的小店,“几万单、几千万的金额对店铺来说是天文数字”,希望顾客能理解难处,同意办理退款手续。
9月2日,新京报记者向该网店工作人员咨询退款详情,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没有时间,谢谢关心”。
针对价格设置错误导致商家出现损失的情况,新京报记者咨询该店所在电商平台的商家客服,对方表示,此类事故原因为商家失误,一般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商家与买家协商退款,第二种是商家进行赔付。
对于赔付,客服解释称,如果商家因实际成交价格过低无法按时发货,商家需要向平台报备延迟发货并进行赔付。根据平台规定,延迟发货时间在48小时内,赔付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3元。超过48小时的,赔付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若商家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或自主承认缺货,须以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平台制定上述规则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民法典“合同编”第283条第二款对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用户下单,则视为双方合同成立。
赵良善介绍,如果商家为了引流或诱导消费者刷销售量,而故意标错价,后再要求取消订单,应当按照“真意保留”的法理认定合同成立,商家不能随便撤销合同,应当履行交货的合同义务。相反,若商家并非为了营销,只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标错价,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及第151条规定,商家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已成立的合同,合同被撤销的,商家退费,且不发货。“但在此情况中,商家需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误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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