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心中,地级市作为上传下达的二传手,本质上是多余的,尤其是在科技发展尤其是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地级市的重要性不断下降,或者说基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所以他们认为,取消地级市,推行省管县势在必行。
应该说,从精兵简政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提法确实有一定道理。然而这种提法真的有可操作性吗?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从历史经验中就可以看出端倪。
作为历史源远流长的文明古国,我们在如何管理庞大的帝国方面,进行过无数尝试。在诸侯林立的先秦时期,由于诸侯国普遍不大,因此推行郡县两级制度,秦朝统一后也仍然维持两级制,分天下为36郡。
西汉建立后,继续实行郡县制。然而由于帝国疆域大大扩张,中央很快不堪重负,于是派出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并在东汉演变成州的行政实体,地方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隋朝建立后,隋炀帝取消州,重新回到郡县制;唐朝建立后,把郡改名州,继续推行州县二级,但由于帝国疆域极其广阔,中央很快又不堪重负,于是增设了道一级,改为“道—州—县”三级。
元朝时期,疆域达到封建王朝之最,为管理帝国,元世祖忽必烈设置行省制度,形成“省—府—县”三级制,明清时期虽然进行过微调,但基本维持了“省—府—县”三级制,只是一些特殊县由省直接管理或者升半级为直隶州。
民国建立后,由于军阀混战的现实,各军阀在自己控制的一省或数省又开始推行两级制,即著名的“废府存县”,但很快发现行不通,于是又重新设道,改名“行政督察区”。
新中国成立后,曾经进行过省直管县的尝试,但很快发现没有郡级行政区根本不行,于是郡级行政区改名专区,再改名地级市。
可以说,秦代郡-县二级制、隋唐州/郡-县二级制、民国省-县二级制以及新中国的省直管县尝试,四次实践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证明二级制无法长期存在。
之所以无法实行二级制,静夜史认为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二是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自古以来,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中国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太多。而县,作为我国极其稳定的行政层级,一是历朝历代直接面向群众,是国家政权稳固的基石,皇权止于县政又保证了地方自治的空间,达到了地方和基层的平衡;而县的设置,又不能太大,必须要保证周围,尤其是偏远区域的大部分人借助公共交通实现当天往返,这意味着县的大小天然有其上限,如果居民获取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服务需要超过一天时间,就得自费解决住宿,这将是较大的苛政,会极大地增加群众的负担。
所以,除了地广人稀的西部,县的面积不能太大。而由于国土面积是固定的,所以县的数量必须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省直管县,那么一个省将直接面向约100个县,这必然让省级单位不堪重负。而如果增加省级单位数量,减少省管县的数量,那么中央同样也会因为面向更多的省而焦头烂额。
所以,以我国的人口、面积、经济水平和政务数量,三级制是必然的。推行三级制,一级向中央负责,一级面对基层,还有一级要位于前两者之间,也就是所谓的“统县政区”。
如果取消地级市,或者增加省份以推行省县二级制,不仅会增加省级政府的管理难度和复杂性,更有可能加剧区域发展更加不均衡,无法有效集中资源进行区域开发。毕竟县与省层级相差太大,无法与省的意志相抗衡。
概括来说,省直管县,无法绕开一个最基本的矛盾,那就是“邓巴数字”。
邓巴数字,即150定律,这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该定律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出: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
也就是说,150是管理的上限,按照这样的理论,无论是让中央面对100个省,还是让省面对100个县,都是一场可怕的灾难。
所以,地级市的存在,看似鸡肋,实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符合中国作为大国的国情。
放眼世界,美国和俄罗斯等大国也是推行三级制度,只有法国和日本这种国土面积相当于中国一个省的这种国家,才有可能实行二级制。
1983年开始,我国开始了地级市的改名进程。时至今日,勉强实现省管县的省市自治区,也只有重庆市、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一些面积较小的省市自治区,对于大部分县级单位比较多的省份而言,三级制是最优的管理模式。
另外,地级市的存在,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发挥了集中资源,或者说从省里争取资源的作用。比如高校、三甲医院等对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要求较高的实体,就需要放在地级市而不是县。如果没有地级市的存在,那么资源将最大限度地向省会集中,这对于全省的均衡发展无疑是不可避免的灾难。
所以,大政府框架之下,取消无论取消十一级还是拆分省份,本质上都是一个死结。
多有疏漏,烦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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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乡村是五级政府!